馬上評丨滴滴崩潰12小時:重新認識“風險社會”

“滴滴崩了”!11月27日晚間,眾多網友在社交平台反饋滴滴出行App疑似故障,無法定位,顯示網絡異常。隨後滴滴出行致歉稱,由於系統故障,晚間滴滴App服務出現異常。消息很快登上熱搜。直到28日上午10時,仍有一些地區的部分業務還沒有恢復,系統崩潰接近12個小時。

這並非滴滴第一次出現“閃崩”的情況,在更早的2019年10月、2016年7月和2015年10月,滴滴同樣發生過系統故障。但這一次情況顯然更為嚴重:波及範圍較大,持續時間較長,帶來的影響不可小覷。媒體發佈的預測數據稱,滴滴“崩了”12小時,或損失千萬訂單、4億元成交額。

而這背後是大量用戶出行受阻,在熱搜榜上,一條有代表性的網友評論是:“遲到了半小時,這個月全勤獎沒了。”不少消費者則開始選擇其他打車平台。

擁有不小市場份額的的出行軟件突然宕機,讓人始料未及。很多人也是從這一次的宕機中,第一次領會到,“網約車作為公共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真切含義。這一突髮狀況,也給“風險社會”這一概念添加了深刻的註腳。

根據現代風險社會理論,風險社會中的風險,與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社會風險,有幾個重要區別。比如,從影響面來說,風險社會中的風險被稱為“平等主義者”,它幾乎是同等地指向每個人。像這次滴滴“崩了”所帶來的影響就是跨地區、跨人群的,具有很強的擴散性和傳導性;從性質上看,它也區別於以往的自然風險,更多屬於人類在“進步中”所衍生出的新風險。

這方面的一些代表性現象,如大面積停電、堵車、地鐵停運等帶來的風險,很多人已有所體認。而隨著互聯網應用深入嵌入大眾生活,網絡或某個應用系統突然“中斷”所可能引發的風險,正在明顯上升。就在前不久,阿里雲也發生重大故障,導致全線服務宕機長達3個半小時,對用戶購物、企業運營、公共服務等均造成不同程度影響。

對於這類風險的預防及相關責任的分配,法律層面已有明確回應。《網絡安全法》明確要求,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

也就是說,像軟件系統突然“崩了”這類情形,雖然未必能做到百分百避免,但平台有責任加強防範,保障好系統的運行穩定和運營安全,並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儘可能將負面社會影響降到最低。

以此次事故為例,關於起因,目前仍只有一個模糊的“系統故障”的說法,但有資深IT技術負責人分析稱,滴滴這種複雜LBS(基於位置的服務)服務,不同的業務板塊之間應該是有隔離的,打車、共享單車等多個系統全掛,說明問題出在更加底層的基礎設施上,“攻擊者一般只能訪問到應用層,基礎設施訪是問不到的。要麼是被攻擊者打穿,要麼是自己系統操作不慎掛了。即便是前者,也算是一種系統缺陷。”

同時,滴滴打車業務板塊之前也出現過多次系統“閃崩”的情況。再加之,這次崩潰時間長達12小時,也讓外界對平台的應急處置水平提出疑問。這些或都反映出,平台方面在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上,仍需要做更多功課。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App深入人們的生活,成為“新型基礎設施”,也對網絡風險的防範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效預防和管控互聯網時代所伴生的種種技術性風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提高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還是平台要在系統安全、運營安全等基礎安全保障的投入與研發上,給予足夠的重視。

正所謂“體量越大,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不僅是對用戶,對社會負責,也是平台獲得社會信任乃至安身立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