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 擬修改法規案終止審議程序

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現場。華龍網記者 張質 攝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現場。華龍網記者 張質 攝

華龍網訊(記者 趙紫東)11月28日,《重慶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市人大法製委副主任委員黎藜在作修改情況彙報時介紹,二次審議稿修改了地方立法的作用,代表議案辦理結果與立法規劃、計劃編製的銜接,法規案的終止審議程序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在法規案的終止審議程序上,修訂草案第五十條規定了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規案的終止審議程序。“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參照立法法關於法律草案終止審議的程序,對該條進行修改。”黎藜表示,二次審議稿根據該意見,將該條修改為: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規案,因各方面對製定該法規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會議議程的,主任會議可以決定終止審議;必要時,也可以決定延期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