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財險及其多家分公司、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518萬!涉理賠操作不符合準備金基礎數據有關規定等

12月1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陽光財險山東省分公司、陽光財險梅州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韶關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德州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以及靳守林(時任陽光財險總裁助理兼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總經理)、沈騎龍(時任陽光財險車險部總經理助理)、肖廣森(時任陽光財險理賠服務部總經理助理)、李欽(時任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總經理)、段衛平(時任陽光財險山東省分公司總經理)、張新平(時任陽光財險梅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龐強旭(時任陽光財險韶關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王偉(時任陽光財險德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王鋒(時任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因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一、教練車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二、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三、業務及管理費列支與實際用途不一致

四、理賠操作不符合準備金基礎數據有關規定

其中,對陽光財險罰款130萬元;對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罰款50萬元;對陽光財險山東省分公司罰款50萬元;對陽光財險梅州中心支公司罰款50萬元;對陽光財險韶關中心支公司罰款50萬元;對陽光財險德州中心支公司罰款50萬元;對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罰款50萬元;對靳守林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沈騎龍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肖廣森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李欽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段衛平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張新平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龐強旭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王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王鋒警告並罰款10萬元,合計被罰款5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