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中院一副院長碩士論文被律師舉報,南京大學回應:存在抄襲

6月10日下午,舉報江西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論文造假的律師金磊,收到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發來的郵件。郵件稱,被舉報人學位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

金磊律師的舉報信 受訪者供圖金磊律師的舉報信 受訪者供圖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獲悉,他們此前確實收到了金磊律師對劉賽連的實名舉報,但他們不便對媒體回應此事。澎湃新聞多次聯繫劉賽連,未獲回應。

今年1月25日,金磊向南京大學舉報,劉賽連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讀於南京大學法學院並獲法律碩士學位。經查,劉賽連的碩士論文《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襲率達63.9%。論文第2部分8412字,抄襲部分7289字,抄襲率86.7%。論文第3部分7556,抄襲部分7259字,抄襲率高達94.7%。

舉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劉賽連明顯不符合畢業及授予碩士學位條件,請貴校對此事予以調查,撤銷其碩士學位並對此事作出相應處理。”

劉賽連副院長 來源:鷹潭中院官網劉賽連副院長 來源:鷹潭中院官網

金磊介紹,此後他與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保持溝通並獲悉,南京大學核實材料後,於3月10日進行正式調查。依據《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正式調查期限三個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將給出結論。

6月10日16時30分,金磊收到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郵件,郵件稱:針對舉報內容,校學術委員會依據《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有關程序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認定被舉報人的學術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建議學校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磊律師收到的郵件回覆。金磊律師收到的郵件回覆。

澎湃新聞獲悉,金磊律師是和張慶方律師一起舉報劉賽連論文造假的。張慶方此前在網絡反映劉賽連論文造假。

張慶方介紹,他關注到劉賽連論文造假,是因為受家屬委託代理鷹潭吳敏案,但未被允許。

吳敏系江西永豐人,此前曾任永豐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吉安縣委副書記,泰和縣縣長、縣委書記,井岡山市委書記、井岡山市黨工委書記,吉安市常務副市長,吉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

2023年12月22日,鷹潭市檢察院以吳敏涉嫌受賄罪起訴至鷹潭市中級法院,該案由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擔任審判長。法院通知家屬在2024年1月23日開庭時,鷹潭中院為吳敏指派了法援律師。由於吳敏家屬已經委託了律師,在和鷹潭中院、鷹潭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師交涉後,鷹潭中院便取消了庭審。隨後,鷹潭中院未允許吳敏家屬委託的律師張慶方、王春麗為吳敏辯護,又重新為吳敏指派了新的法律援助律師。2024年4月11日,在家屬委託的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鷹潭中院對吳敏案開庭審理,並於4月19日宣判,對吳敏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五十萬元罰金。

張慶方認為,吳敏案的庭審存在法律援助“占坑辯護”以及他的辯護權未得到保障的情況。

金磊介紹,他並非吳敏案的辯護人,但他關注律師辯護權的實現。“雖然南京大學是在最後一天才給出調查結論,但南京大學對中院副院長劉賽連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態度,依舊值得肯定。期待最終處理結果。”

《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第22條規定,“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聞多次聯繫劉賽連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