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碩士論文抄襲,後續處理不宜“留白”

在學位論文上搞抄襲,玩學術不端,就算時間過得再久也難逃落寞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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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馬小龍 校對/劉越

▲資料圖:江西省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圖/微信公眾號“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資料圖:江西省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圖/微信公眾號“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

一份姍姍來遲的郵件,讓一起抄襲舉報事件“板上釘釘”了。

據澎湃新聞報導,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江西省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就讀於南京大學法學院並獲法律碩士學位。今年1月25日,律師金磊向南京大學舉報,劉賽連的碩士論文《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研究》一文存在抄襲。6月10日下午,金磊收到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發來的郵件。郵件稱,被舉報人碩士學位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

現實中,關於碩士學位論文的查重率,各高校要求並不一致,基本上不會超過15%,有的高校甚至要求不能超過10%,否則即認定為抄襲。倘若金磊舉報內容屬實,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多處涉嫌抄襲,南大方面認定該學位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這個結果並不出乎意料。

這並不是說,南大作出這個決定就很輕鬆。郵件中談到,該校學術委員會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依據的是《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而2019年出台的該規定,明確了頗為嚴格的受理與調查程序。“壓線”最後一天出爐結論,這也體現出校方嚴謹慎重的態度。

作為一所全國知名的大學,認定已畢業並獲得學位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這種求實作風,得到了輿論場內的認可。

目前,對該碩士學位論文的認定工作已告一段落,接下來有關方面該如何進行處理,是公眾更為關切的問題。從報導看,在南大郵件中,籠統地談到,認定論文存在抄襲和學術不端後,將“建議學校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考慮到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當事人所獲取的碩士學位,或在依法撤銷之列。

除此之外,還應做出什麼處理呢?翻看《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對學術不端責任人的處理手段,並不局限於撤銷學位上,包括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辭退或解聘等,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等等。

劉賽連並未在南京大學任職,上述與職位相關的處罰自然也談不上,但考慮到涉事人員的公務員、法官以及黨員等特殊身份,其所任職地方相關組織、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對其進行處分,也在情理之中。

不僅如此,對於涉事人員因違紀行為所獲取的不當利益,都應當剝奪或糾正。

去年年底剛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曆、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如果當事人被撤銷碩士學位後,不符合法官任命條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法律,“任命機關應當撤銷該項任命”。

煤球刷上一層白漆,也終有掉漆褪色的時候。近年來,因為論文造假,不乏多年後仍被追究撤銷學位的事例。這也說明,在學位論文上搞抄襲,玩學術不端,就算戴上了博士帽、碩士帽,時間過得再久,位置坐得再高,最後都難免要面對摘帽處理的落寞結果。

回到這起事件,除了一份“確認”郵件通知,還應依法依規做好撤銷學位,以及黨紀政務等處分工作,給當事人敲一記深刻的警鍾,也為學術造假標示一道不可踰越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