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發佈7只搜救犬領養公告






領養條件
1、領養人領養犬隻應符合《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等有關規定;
2、領養者須年滿22週歲,有獨立經濟能力,有愛心,有養狗經驗者優先;
3、已經合法登記飼養有兩頭犬隻者不得領養;
4、領養人應具備愛心、責任心,不虐待、遺棄犬隻;
5、搜救犬訓導員在具備上述領養條件的前提下可優先領養;
6、退役搜救犬領養後不得作為商業用途(如販賣交配等),不能轉賣或送給他人。
領養辦法
領養人提交領養申請表並提出申請,通過審核領養條件後,篩選較優者對社會進行不少於3天的公示,簽訂領養協議書。
領養人需提供材料
1.居住證明
2.工作證明
3.個人身份證明
4.家庭環境視頻(犬隻日常生活)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