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武術教練毆打致死案判決書披露:俱樂部長期存體罰行為
6月13日上午,青島男童琦琦被武術教練毆打致死案一審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均獲得相應刑罰。一名8歲的孩子如何慘死在武術俱樂部?13日中午,大皖新聞記者從琦琦父親翟春光處獲取了一審判決書全文,判決書披露了關於案件的更多細節信息。

因訓練動作不規範,三人多次施暴
大皖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還原了案發時的真相。
被告人張某斌是涉事武術俱樂部的實際控製人,其分別在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北宅街道、城陽區夏莊街道開設青島振宇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青島崇德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樂部教練,被告人張某豪系張某斌之子,案發時在俱樂部幫助教學。
2023年6月10日,被害人琦琦報名進入俱樂部學習。6月18日9時許,被告人張某斌在振宇武術館教學期間,因被害人琦琦未按照要求壓腿,用竹棍敲打、拳打腳踢琦琦臀部和腿部,後用電線束抽打其臀部、大腿,持續20分鍾左右。
當日11時許,被告人張某斌將琦琦帶回崇德武術館,跟隨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繼續訓練。因琦琦動作不規範,李某丁在訓練場多次用木棍敲打其大腿、臀部,腳踢其小腿。張某豪用扇子敲打琦琦臀部、上臂各一下,後將其帶至張某斌辦公室,隨即離開。張某斌要求琦琦在訓練場跑圈,因琦琦跑跑停停,李某丁多次拳打腳踢其大腿,又用木棍、塑料管、電線反複擊打其臀部、大腿,持續15分鍾左右。
期間,張某斌從辦公室來到訓練場,李某丁按住琦琦,張某斌用電線抽打其10餘下。12時30分許,張某斌、李某丁將琦琦帶至食堂。後張某豪來到食堂,用腳踹琦琦一下。
三人因琦琦無法在椅子上坐住,將其以站立姿勢捆綁到椅背上,後因琦琦仍無法站立,又用練功帶將其以站立姿勢捆綁在壓腿杠上,三人離開武術館。後琦琦意識不清昏厥。三人接通知返回後,張某斌、李某丁將其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琦琦系鈍性物體多次打擊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當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斌撥打110電話報警,後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接通知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教練、學員、家長多人證實,俱樂部長期存在體罰行為
判決書披露,琦琦在俱樂部訓練期間被毆打一事,並非個例。大皖新聞記者從證人證言上看到,涉事武術俱樂部長期存在體罰學員行為。比如,教練齊某某證實,包括自己在內的教練在教學過程中均有體罰學員的情況。
有10名學員證言道,自己也曾被教練毆打過。“平常動作做不好,會被教練用拳頭、木棍、繩子打臀部和大腿。”“動作錯了,教練會用木棍打腿和臀部。”“日常訓練不好經常會被教練打臀部、腿、手臂等處。”
而這其中有多名學員證實,親眼目睹了教練對琦琦毆打的過程,“因為琦琦壓腿做不好,張某斌就用拳頭、木棍打他,還用史某拿來的一根電線打。”
此外,還有一名學員家長證實,自家孩子因為訓練不好,被教練毆打,傷情較重,並在臉下留下了疤痕,令人不能接受。
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在供述中,也都承認武術俱樂部管教比較嚴,如果學員姿勢不標準,一般會在徵詢家長意見後,體罰、打學員。
兩名主犯一審獲無期徒刑,一名從犯被判處緩刑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載明,在庭審時,琦琦近親屬提出,史某系俱樂部法人代表,沒有阻止毆打,提供了電線,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應承擔刑事責任,其訴訟代理人也認為,史某構成共同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三名被告人和史某拖延就醫,構成故意殺人罪,並構成惡勢力犯罪等。
法院審判認為,關於上述史某應承擔刑事責任,構成黑惡團夥的到庭意見,因公訴機關未予指控,法院不予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在教學訓練期間,違背國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毆打翟某某身體致其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對未成年學員長時間毆打並捆綁,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某豪參與上述犯罪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張某斌系武術館實際控製人,多次、長時間毆打並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為教練,多次、長時間毆打並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鑒於張某斌、李某丁具有送被害人到醫院救治、自首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張某豪系幫助教學,擊打程度明顯弱於其他被告人,參與時間短,捆綁時起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其還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鑒於其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三名被告人作為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暴力傷害犯罪,依法應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綜上,判決被告人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