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 | 構建多主體校園安全責任體系

轉自: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一段時間以來,“消失的課間10分鍾”“廁所社交”“能不能玩蘿蔔刀”等有關學生社交遊戲、體育活動等話題屢屢挑動大眾神經,這背後,是學校承擔著越來越重的安全責任。半月談記者在基層採訪時,眾多一線教師和教育管理者反映:學校往往承擔著“無限責任”,大家都“生怕孩子在學校出事,一出事就是學校的問題”。(6月13日《半月談》)

近年來,基於校園安全的責行,不少學生被剝奪了“課間十分種”,只能在教室里和座位上呆著,由此產生了“廁所社交”——在教室里也只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的孩子,選擇了躲在廁所里社交。久而久之,這些受到過度保護的孩子如同處在真空中,很難獲得真正意義上的鍛鍊,群體性成長受到很大的影響,無論身體素質還是社交能力,都在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也正是如此,讓孩子們有正常的社交遊戲、體育活動成了全社會的共識與呼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公共課題。

事實上,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正常活動屬於學生的法定權利,也是未成年人保護的應有之義。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規定:“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當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中小學課間十分鍾活動受限的原因有安全顧慮、教學管理、防季節性流感等特殊時期的保護需要,但最主要的原因在於防範安全風險,為了避免出現各種意外,尤其是在“無限責任”的現狀下,學校往往會採取審慎性原則。

《民法典》中新增了“自甘風險”條款,對文體活動中出現意外的各方責任加以界定。但記者梳理了2021年以來北京的23份相關案件判決書,其中學校無需承擔責任的僅有1起,能夠適用“自甘風險”條款的不多。此樣本幾乎是共同現象的真實狀況,“承擔了一切”的學校被捆住了手腳,也就只能延續過度保護的既定原則。

從調查的情況看,61.9%的受訪家長認為原因是家長希望孩子在校絕對安全,催生了學校“不出事為主”的管理模式。由此不難看出,學校限制孩子課間活動的自由,把他們關在教室里“過度保護”,實為迫不得已。磕掉牙,摔骨折,被踩傷……孩子在校園里因為參加體育運動、打鬧等原因有時會發生意外傷害,卻因為“自甘風險”的責任機制不明確,學校面臨著負全責的既定事實,不確定性帶來的確定性風險太大,讓學校等管理方投鼠忌器,只好採取謹小慎微的措施。在此情況下,要將非教學時間的正常用交流、遊戲和出教室活動等自由真正還給孩子,需要能從根本上解決時下校方“無限責任”的現狀。

在國內,學校看起來比較危險的單杠、鞦韆之類的鍛鍊項目,在國外卻非常普遍,甚至在下雨或下雪的天氣下,也不會終止孩子在室外的活動,而是鼓勵他們持續開展。之所以這些學校如此“大膽”,就在於寬容的外部環境和健全的保障機制,讓學校可以在履行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風險”。一方面,法律規定的“自甘風險”原則,讓學校只承擔屬於自己應當承擔的一部分,學生和家長也應承擔自身的責任。另一方面,第三方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等保障措施具有兜底性,可以徹底消除學校顧忌,起到全面鬆綁的作用。

校園安全責任從無限到有限離不開“多向奔赴”,這是一場“共識化行動”,需要包括家長、學生和主管部門在內的所有責任主體共同參與,構建多主體的共責共擔的責任體系,改變學校為責任中心的風險機制,才能解除學校的後顧之憂輕鬆上陣,讓對孩子的過度保護演變成傷害。

文/堂吉偉德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