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周天勇:建議對智能無人技術徵收就業損失補償稅 | WeTalk

文  |  新浪財經 劉麗麗

從青海省民和縣考入東北財經大學,到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調入中央黨校執教和從事研究,再到重回東北財經大學組建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多年來,周天勇一直關注著經濟發展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有人說,他用體制內話語講著體制外的故事。

周天勇曾經專門研究勞動與經濟增長的經濟學關係,深入分析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原因,對城市化進行經濟學分析,提出延長土地使用年期,並可以出租、轉讓、繼承、抵押,土地資源分配實現市場調節。他還提出國有企業體制成本理論,建議對國有經濟進行資本社會化改造,並對其佈局進行戰略性調整,以分散經濟發展風險和提高國有企業運營效率。

多年來,周天勇先後三次受國家部委委託,主持國有企業與銀行債務重組方案、中國未來財政體制十年改革方案,工程調水開發土地研究報告等,許多政策建議得到批示,成為有關部門製定政策和決策的參考。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曆史關鍵時期,如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新浪財經《WeTalk》欄目對話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主任周天勇,再談改革和科技、社會熱點問題。

以下為對話主要內容:

需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中小微企業

《WeTalk》:我國人均GDP已經12500美元左右,但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例不高,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要從哪些方面入手?

周天勇:第一,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第一要鼓勵人口遷移和勞動力流動,就是從低收入地方和領域向高收入地方和領域遷移和流動。像中國這樣發展水平的國家,一般城市化占比是80%,農業就業勞動力占總就業比例是10%,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在55%到75%之間,我們加上城鎮中流動人口也遠遠達不到,農業就業比是24%。我們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例在47%左右。

在創業就業機會少、低生產率、低收入水平的農村農業淤積的人口和勞動力太多。要改革戶籍等一系列體制,促進人口和勞動力向高生產率和高收入水平的城鎮和工商業轉移。

第二,就業的百分之七八十是中小微企業解決的。有就業才有收入。各級政府能不能從瞧不起、懶得理、經常找中小微折騰,真正轉向如已眼、常保護、輕稅費、別折騰。要把房價、房租水平降下來。居民大量收入都去買房子,特別是城中村改造和拆違,大幅度提高了城鎮務工人員的居住租金,轉移了他們的收入,甚至租金和通勤成本太高,不得不回農村,擠出了消費。其實地方政府從農村城郊徵地出讓,獲得了78800億元收入。是到了向城鎮務工農民提供廉租房反哺的時候了。總之,要讓剛畢業大學生和城鎮務工人口的房租、購房支出降低下來。

政府對居民的教育、醫療、居住等民生方面要轉移支付。2022年國際上一般如中國這樣人均GDP水平的國家,民生支出占GDP比例達到20%,而中國2023年只有7.7%。比如上學,本來政府應當支出15塊錢,但現在支出了7塊錢,其他幾塊錢都是個人自己掏。如果對居民,特別是年輕人多一些轉移支付,實際上等於增加了他們的收入。

必須對土地放開,農民才能增加收入

《WeTalk》:您曾經提出,農民不能因小利而放棄宅基地,還談到改革還需要將土地使用財產權和土地發展權交給農民,您對此具體有什麼建議?

周天勇:現在土地用途管得太死。土地只有和勞動相組合,才能形成生產力。不能光讓農民微利甚至不賺錢去種地,也不能讓農民光用勞動在城鄉掙錢,務工收入水平還是遠低於城鎮戶籍居民就業收入水平,而其他財產性收入,更無法與城鎮戶籍居民相比。還要給農民土地財產權和土地發展權。讓其能幹點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小商店、小客店、小客棧等等。

農民要獲得財產性收入,要讓他們以地為本創業;在人口遷移和土地房屋再配置時,通過以市場經濟的方式退出,獲得土地和房屋零到市場價格的溢值收入,增強他們從事二三產業、進城務工創業、城鎮租戶和購房的經濟能力。

如果農村宅地房屋和其他土地不交易定價的話,就不是資產,不讓交易,就沒有價格,就沒法作為實物注資進行創業。比如,家裡有一塊宅基地,是資產的話,就可以實物注資做個企業,作價一些進去,就有本錢了。但現在農村的土地都沒有價格,不能成為創業資本。

城里人缺錢了,有一套房子,就可以抵押貸款借點錢,但農村不行,農村的宅基地抵押不了,房子也抵押不了,其他建設用地也不能抵押。為什麼不能抵押?就因為不是資產,不能交易,不能定價。

要給農民土地以發展權,不能讓他啥也幹不成。另外土地要作為資產能注資,和別人合股也行,別人來農村辦個廠子,拿宅基地入股也行,但土地沒有價值就沒法入股。這就是土地的發展權問題。起碼確權以後,使用財產權可以交易。必須對土地放開,農民才能增加收入。在農村,土地不放開,光種糧食怎麼提高收入?

無人技術影響勞動者參與初次分配

《WeTalk》:近期無人駕駛技術進一步商業化,引發很多討論。您也提到,片面強調智能和無人生產會導致更嚴重的過剩,因為需求會更加不足。

周天勇:一些學者給中央提議,說要發展智能製造,進行智能機器人替代,特別是無人的,無人駕駛、無人送餐、無人快遞等。這會對未來的就業、收入和需求造成非常大的麻煩。

技術對勞動有三種影響,第一種是擴大就業式影響,如汽車雖然可以替代傳統的與馬車相關的一系列就業,但是,汽車是大規模物質財富的製造,它的新產業鏈又大規模地創造了就業機會。第二種是對勞動賦能影響,如機器紡織替代了人工紡織,但紡織業發展提供了紡織工和其他相關的就業崗位,新技術賦能使得紡織勞動力生產率大大提高。第三種是替代勞動力,使總體使用的勞動力減少的技術。而無人駕駛汽車,無人駕駛飛行器,無人炒菜做飯機、無人商店餐館等等,這些技術是絕對減少甚至整個行業掃光就業機會。

很多人失業了,外賣送給誰?經濟學上講,勞動、資本、技術各自創造自己的財富的同時獲得收入。現在突然勞動不創造財富了,或者創造很少一部分財富,絕大部分是靠技術和資本,東西誰來買?一個社會創造產品是為了什麼?最終不是為了老百姓吃穿住行嗎?需要吃穿住行的人掙不到工資了,創造那些財富誰來買?

2022年統計的數據,有8400萬人在網約車、快遞和外賣行業就業,現在可能有1億人了,這1億人用無人設備替代掉,他們幹什麼?

財富是勞動、資本、技術、土地生產創造的,而又用勞動報酬、利潤、租金進行其貢獻的分配。人們參加工作,每個月有工資收入,就是參與初次分配。但如果所有崗位都被AI或者什麼代替了,勞動者沒參與生產,不能參與分配,就沒有勞動報酬。

如果出現這種場景,國家要對資本和技術征高稅,發給不能工作生產的居民,讓他們把資本和技術創造的生產品購買掉。否則,生產和需求就會發生絕對的不平衡。

我們就要進行稅製改革,一是對高技術加稅,除了教育醫療外,還要給居民加消費和購物的轉移支付,現在準備好了沒有?搞一堆無人生產和服務,就得稅收和財政支出配套,沒有這樣的應對,未來是一場災難。二是國外一些國家對民生轉移支付更多一點,所以對替代勞動的高技術沒徵稅,他們如果再征比較高的稅,競爭力又弱,高技術就發展不起來了。

應該對無人駕駛行業徵收高額稅收

《WeTalk》:有人提出,可以讓司機購買無人駕駛汽車,使之成為自己的生產資料來創造收益,這種模式是否可行?

周天勇:個人購買無人駕駛汽車,是不經濟的。比如,無人機送快遞,可以全部由平台操作,不需要人。如果我要賣給你無人駕駛汽車,你還得在家裡操作,還是不經濟。實際上,第一個場景是,一個平台就可以指揮成千上萬台無人機,可以放出收回,中間需要一個人去監控一個機器嗎?這個成本高。

第二個場景是,讓勞動者變為快遞無人機所有者,讓平台配置無人機運行,使無人機的“監護、使用”者與平台分成,我覺得沒有必要。

平台直接投資無人機,成本大幅度下降,利潤都歸平台了。而居民投資價格較高的無人汽車,則有過去“公司+農戶”的嫌疑。公司之間還有點競爭性,平台的壟斷性比公司高得多。如果甲方一家平台操作無人汽車,而乙方竟然是數千萬網約車司機變為無人汽車的所有者。這是什麼?一方高集中度壟斷,另一方數千萬個競爭者,想想平台和無人汽車所有者之間會如何分配,一般人都會明白是怎麼回事。

無人設備如果要替代人,應該是替代人做一些有危險性的工作,比如打仗、救火、勘探、測繪之類的,如果網約車、外賣、快遞都用無人技術替代了,是不應該的。

除了在危險行業替代人之外,如果製造出來要替代司機、外賣、快遞小哥,就應該對無人駕駛、無人機送外賣送快遞等徵收高額稅收,賣一台就征一台的稅,把這些錢給那些失業的人,要轉移支付。

如果全用機器了,得把財政制度和稅收制度設計好。掙不著工資的那部分人,拿稅收補過來,給他們去買東西。國家一定要出台這個政策,要防患於未然。

需要大幅度放寬領養等政策

《WeTalk》:您認為,經濟增長速度的放緩,主要是居民消費需求的收縮所致,而生育問題是一個重要原因。中國正在加快進入老齡化,有人說還沒有其他國家能從人口下滑趨勢中走出來過,中國未來如何有效提高生育率?

周天勇:建國初期是第一波人口高增長,生育率高,第二波是60年代以後,到了改革開放、聯產承包以後,生孩子又開始多了,大概就是這麼三波生育高峰。

現在說的老齡化,主要指這些人,從60年代中期開始,70年代、80年代、90年代,這些人裡面很多人到2020年就到60歲了,就開始退休。

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願彈性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這些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可能要到2040年才能逐漸退休完畢。到那時,老年人比例可能會下降一些,但少子化,平衡不掉了,人口的老齡化還會越來越嚴重。

歐洲等地對生育比較寬鬆,比如,對單親生育都比較寬容。我們非得要結婚,單身生孩子也不行。之前有人也呼籲過放開,我覺得應當放開。不管婚生,還是單身生,孩子生出來就是中國人。也需要大幅度放寬領養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