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諾微港股上市收證監會反饋意見:備案報告中公司註冊成立時間表述前後不一致的原因

【深度】亦諾微醫藥遞表港交所:佈局新興賽道商業化價值難兌現 投後估值超35億高於行業水平  

近日,亦諾微收到證監會關於本次境外上市的備案反饋意見,具體反饋如下,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說明發行人曆次發行股份及股權轉讓的對價是否公允合理,並就發行人曆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二、請說明:(1)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 境外發行上市類第 2 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 2 號》)說明 TEAM FABULOUS LIMITED 上層信託的基本情況,以及 HHIMV Holdings Limited 上層境外私募基金中是否存在境內投資人;(2)按照《監管指引第 2 號》對深圳勤智、Huagai Healthcare YNV Limited 上層境外公司進行穿透核查;(3)請核對 Apricot Biomova Limited、Huagai Healthcare YNV Limited 的穿透情況是否完整、序號索引是否有誤;(4)持股 5% 以上股東的境內機構股東是否履行對外投資等境內監管程序。

三、請說明 GRACE GUOYING ZHOU 享有的董事會成員任免權和董事會超額表決權上市前後是否有變化,是否影響控製權認定。

四、請說明:(1)深圳亦諾微曆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對價是否公允合理;(2)蘇州亦諾微、深圳亦諾微、亦及之洲是否履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報告義務;(3)主要境內運營實體在稅務、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合規期間長短不一的原因及合理性;(4)請就境內運營實體曆次股權變動均合法合規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

五、請說明:(1)Huan Zhu 通過 ZHU HOLDINGS I LLC 持有激勵股份,而另外 15 名激勵對象通過持股平台進行股權激勵,請說明股權激勵安排存在上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請按照《監管指引第 2 號》說明外部顧問參與股權激勵的情況;(3)請說明國有股東辦理國有股標識進展情況。

六、請結合發行人及境內運營實體經營範圍及主營業務說明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 年版)》限制或禁止領域,並提供明確依據。

七、請說明:(1)備案報告關於發行人註冊成立時間相關表述前後不一致的原因;(2)備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關於是否存在發行人單一最大股東集團、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相關表述前後不一致的原因。

6月25日,亦諾微醫藥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掛牌上市,花旗、中金公司為其聯合保薦人。資料顯示,亦諾微醫藥成立於2015年,公司致力於發現、開發、生產及商業化新型溶瘤免疫療法和工程化外泌體療法。

溶瘤免疫療法是指利用特定的病毒感染癌細胞,並在癌細胞內部進行複製和繁殖,最終導致腫瘤細胞死亡的治療方法。而工程化外泌體是指通過基因編輯、化學修飾或其他生物技術手段,對外泌體的組成、功能或特性進行定向改變的外泌體。這些經過改造的外泌體具有更高的特異性、靶向性和治療效果。

聲明:本文由AI大模型生成。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