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政策加碼,化工需求端迎強支撐!化工ETF(516020)震盪盤整,近10日吸金超7.2億元

化工板塊今日(1月9日)震盪盤整,反映化工板塊整體走勢的化工ETF(516020)全天於水面附近震盪,截至收盤,場內價格漲0.22%。

成份股方面,改性塑料、鋰電、氟化工等板塊部分個股漲幅居前。截至收盤,金髮科技漲停,新宙邦、光威複材雙雙漲超4%,昊華科技漲超3%,航錦科技、凱賽生物等多股漲超2%。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以來,化工板塊表現持續強勢。數據顯示,截至今日收盤,自2025年年初,化工ETF(516020)標的指數細分化工指數累計漲幅已達到46.18%,顯著跑贏同期上證指數(22.93%)、滬深300指數(20.94%)等A股主要指數。

註:統計區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9日,細分化工指數近5個完整年度的漲跌幅為:2021年,15.72%;2022年,-26.87%;2023年,-23.17%;2024年,-3.83%;2025年,41.09%。指數成份股構成根據該指數編製規則適時調整,其回測曆史業績不預示指數未來表現。

資金面上,化工板塊場內熱門佈局工具化工ETF(516020)近期持續吸金。數據顯示,截至昨日,化工ETF(516020)近5個交易日獲資金淨申購額達到4.8億元,近10個交易日累計吸金額更是超過7.27億元。

消息面上,據中國家電網,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補貼支持範圍方面,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範圍從原有的12類精簡至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6類核心品類。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聯合財政部提前下達2026年第一批625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地方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

上海證券指出,化工下遊需求有望持續向好,2026年促消費政策延續,為化工下遊需求帶來有力支撐。*

國金證券表示,化工行業築底,風險釋放相對充分,邊際變化將帶來明顯反應。化工行業盈利經過三年的台階式下探,已經位於行業底部,化工PPI當月同比築底,沒有太多進一步下行的風險,一旦有實質性變化,都將直接對盈利產生影響。*

展望後市,國投證券指出,當前化工行業正處於長達四年的下行週期底部,價格指標、盈利指標、及行業資本開支等多項指標顯示行業已基本觸底,2026年有望成為週期反轉的轉折點。*

如何把握化工板塊反彈機遇?借道化工ETF(516020)佈局效率或更高。公開資料顯示,化工ETF(516020)跟蹤中證細分化工產業主題指數,成份股覆蓋AI算力、反內卷、機器人、新能源等熱門主題。其中近5成倉位集中於大市值龍頭股,包括萬華化學、鹽湖股份等,分享強者恒強投資機遇;其餘5成倉位兼顧佈局細分領域龍頭股,全面把握化工板塊投資機會。場外投資者亦可通過化工ETF聯接基金(A類012537/C類012538)佈局化工板塊。

來源:滬深交易所等,截至2026.1.9。

註: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化工ETF聯接A申購費率為:100萬元以下,0.8%;100萬元(含)-200萬元,0.5%;200萬元(含)以上,每筆1000元。贖回費率為:7天以內,1.5%;7天(含)-180天,0.5%;180天(含)-以上,0%。

化工ETF聯接C贖回費率為7天以內,1.5%;7天(含)-以上,0%。銷售服務費率為0.2%。

註:機構觀點來源:(1)上海證券1月8日基礎化工行業週報《政策利好化工下遊需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通過》;(2)國金證券1月8日基礎化工行業年度報告《週期成長雙線輪動 持續看好成長賽道和反內卷大方向》;

(3)國投證券1月6日2026年度化工投資展望《週期伊始 破卷而立》。

風險提示:化工ETF被動跟蹤中證細分化工產業主題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12.31,發佈於2012.4.11。指數成份股構成根據該指數編製規則適時調整,其回測曆史業績不預示指數未來表現。文中提及個股僅為指數成份股客觀展示列舉,不作為任何個股推薦,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方向。任何在本文出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個股、評論、預測、圖表、指標、理論、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為參考,投資人須對任何自主決定的投資行為負責。另,本文中的任何觀點、分析及預測不構成對閱讀者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亦不對因使用本文內容所引發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負任何責任。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評估,化工ETF風險等級為R3-中風險,適宜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意見請以銷售機構為準。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上基金進行風險評價,投資者應及時關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適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關於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銷售機構所出具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結果不得低於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基金合同中關於基金風險收益特徵與基金風險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結合自身投資目的、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風險。中國證監會對以上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基金投資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