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2.0”即將面世,有哪些新突破值得關注?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家俊輝  廣州報導

“跨境理財通”在粵港澳大灣區落地兩年後,2.0版本即將浮出水面。

 12月1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關注到,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佈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稿徵求意見稿)》,就進一步優化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外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此次修訂結合大灣區跨境理財的市場需求,針對市場主體關注的焦點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從投資者準入條件、業務試點範圍、業務辦理流程等方面對“跨境理財通”做了優化升級。

具體而言,降低了投資者準入門檻。“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為“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庭金融資產準入備選條件之一;

適當提高了投資者個人額度。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如個人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的,兩種渠道分別各有150萬元額度;

擴大了參與機構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並明確其參與方式及相關業務安排;

擴大了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同時,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

優化明確業務辦理流程。一是細化跨境宣傳銷售指引。新增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可進行的跨境宣傳銷售行為。二是明確試點退出機制。明確試點業務退出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跨境理財通”試點是金融支持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互聯互通的重要嚐試。

時間回溯到2021年,經過近兩年的政策沿革和制度設計,“跨境理財通” 正式落地大灣區,首次打通了境內外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闢了新的通道。過去兩年多年來,粵港澳三地投資者廣泛參與“跨境理財通”,市場反應熱烈。但隨著“跨境理財通”業務運行發展,業務辦理流程上有一定優化的空間,市場主體對擴大參與試點機構範圍、產品範圍和額度等也有強烈的需求。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此次對“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的修訂,正是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投資者等市場主體的呼聲和訴求的回應,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跨境理財通”便利程度,提高粵港澳投資者的參與熱情,推進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

根據央行廣東省分行最新披露,截至今年10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參與“跨境理財通”個人投資者6.29萬人,包括港澳投資者4.46萬人,內地投資者1.83萬人,涉及相關資金跨境彙劃3.55萬筆,金額86.58億元。

(作者:家俊輝 編輯: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