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財解讀|《前海總規》重磅發佈,如何利好深港金融發展?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曹媛 深圳報導

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

13年前,這裏還是一片灘塗。2010年8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2010-2020 年)》獲批複實施,讓這裏一步步成為了鏈接深港金融業的門戶樞紐。

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正式發佈,2022年“深港風投創投18條”出台,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條”出台……利好政策先後出台,前海金融服務業不斷按下“加速鍵”。

13年後,前海早已從一片灘塗到高樓林立。目前,啟用2年的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已入駐彙豐集團、瑞銀集團等330餘家全球金融機構,其中約25%的機構是港資、外資。目前,前海以金融業為首的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比達52.5%。

如今,前海金融服務產業又迎來了新的利好。

12月21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總規》)全文對外正式發佈。

《前海總規》提出“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並從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提升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發展水平、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三方面著手。《前海總規》也提出了發展目標,到2025年前海的港資、外資金融機構達300家。

“聚金”: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

目前,深港兩地金融合作正從早期的機構互設、人才互動,逐步向金融機制銜接、市場對接、業務融合、資質互認等深層次合作邁進。記者注意到,《前海總規》便是從機構、市場、業務、數據互聯互通等方面著手推動深港金融融合發展。

其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便是前海著力打造的金融機構聚集地。《前海總規》提到,高水平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及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及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 法人金融機構;允許香港私人銀行、 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 產管理機構在前海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作為前海印記,佇立前海灣畔的前海石形若風帆,寓意著“揚帆起航”的前海精神。前海石的對面,便是前海“雙擴容”後重點打造的核心地標—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

今年6月,作為全國首家“雙牌照”境外銀行,大新銀行深圳分行落戶前海嘉里中心。大新銀行(中國)行長何嘉揚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在已有子行基礎上設立分行,主要原因是利用“雙牌照”優勢,通過分行和子行的協同互補,配合集團“三地四平台”戰略(即在香港、澳門和內地擁有大新銀行、澳門商業銀行、大新銀行(中國)及大新銀行深圳分行“四大平台”)在粵港澳大灣區拓展更多業務。

此外,《前海總規》也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業務,如跨境保險業務、跨境投資、跨境證券投資、跨境資產管理、跨境融資等。

例如,為服務港人港企在深發展,跨境保險產品不斷創新,“三地車險一地投保”有效解決了深港機動車險差異大、跨境車主多地投保的痛點;跨境醫療險打通了境內外優質醫療資源,實現了醫療服務和費用補償的無縫對接。

在跨境投資方面,《前海總規》提出深化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拓寬居民跨境投資渠道。瑞銀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何秀鴻便告訴記者,“通過瑞富眾平台,讓投資者在境內即可以滿足覆蓋中國及海外的資產配置需求,當中,海外產品包括QDII、MRF(香港互認基金)、QDLP等,未來也會逐步上線QDIE等產品。”

此外,《前海總規》還提出支持前海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互掛,以及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恒生前海基金總經理劉宇對此表示,ETF的互聯互通,可以豐富交易品種,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便利和機會。同時,有利於擴大內地與香港ETF市場的管理規模,提升ETF市場的活躍度,ETF需求的提升也將為兩地資產管理人帶來新機遇,有利於拓展基金公司的國際業務。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各類行業主題ETF逐步進入海外投資者的視野,將能更好地反映國內實體經濟的發展邏輯和脈絡,從而改善A股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帶來更多長線資金。”他強調。

除金融機構互聯互通外,“數據過河”也熱議多年。《前海總規》強調,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研發中心、數據中心、運營中心等,試點徵信數據等金融數據深港跨境流動。

此外,《前海總規》還提及了研究拓展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功能及試點銀行範圍、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試點、支持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探索期現貨聯動發展等一系列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的具體政策。

“從前海合作區的成立到前海金融城的啟用,前海已經雲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財富管理機構,如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這類財富管理機構的集聚為行業生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人才支持。”何秀鴻向記者表示。

“務實”: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

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業的天職。《前海總規》強調要提升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發展水平。

記者發現,《前海總規》提及的實體經濟服務範圍,主要指向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等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及國家重點支持領域。

首先,為支持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前海總規》提出支持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創保險等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科技手段開展產品、業務、模式、業態創新,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目前,諸多金融機構也在通過業務、產品創新等支持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發展。2019年,眾安銀行成為香港首間持牌虛擬銀行,其技術中心便設在深圳,目前其用戶數量已突破70萬規模。

眾安國際總裁許煒向記者表示,作為一家數字銀行,需要發揮數據和技術的差異化能力服務實體經濟。“我們是香港中小微開戶最方便的銀行之一,最快2小時就可以完成企業開戶。同時,作為中小企業出海的金融服務助手,眾安銀行也在探索相應的產品服務,借助金融科技更好更快服務中小微企業。”

而綠色發展也是目前國家重點支持領域。《前海總規》強調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探索參與港澳綠色金融市場,研究綠色金融(交易)產品、標準互認可行性。

“目前高新技術、綠色生產等產業是我行關注的焦點。”作為全國首家“雙牌照”境外銀行,大新銀行(中國)行長何嘉揚介紹道,“我行在佛山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我行為初創企業定製化地提供了信貸支持,協助企業展開產業化生產,既扶持了企業的發展,也得以讓最新的科技技術服務大眾,推動新經濟發展。”

除銀行機構外,《前海總規》也強調要建設國際風投創投聚集區,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眾所周知,風投創投是培育、孵化科創項目的重要金融力量。

弘毅投資大灣區平台負責人胡玲玲告訴記者,“深圳產業資源豐厚,像數字創意、生命健康(含醫療器械)、數字科技、綠色低碳等賽道弘毅都擅長也都看好。”

2010年,弘毅投資成為首家進駐深圳前海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截至目前,前海風投創投集聚區已入駐130家風投創投及國際資管機構,管理基金規模1619億元。

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始終是金融機構的業務焦點。

監管: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

創新必然伴隨著風險,而監管的契合是金融活動得以開展的保障。

在深港兩地開展各項金融創新業務時,《前海總規》也強調要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政策首先提出要加強深港監管合作,與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監管聯席協同機制,為兩地金融機構進行跨境業務提供更大便利。

“跨境金融涉及較多的資金的國際流動,監管的難度較大,應通過創新和協作加強金融監管。”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教授周天芸向記者表示,建立基於電子圍網系統的跨境金融管理體系,實現跨境資金“管得住、放得開”,同時,合作區共同建立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金融監測管理體系,構建金融“防火牆”。 

其次,《前海總規》提及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加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應用項目開展試點。《前海總規》還提到推動科技監管創新與應用,開展跨境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監管創新。

目前有哪些監管科技能夠比較有效地作用在跨境金融監管上?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執行所長餘淩曲此前對記者表示,比如涉及到跨境資金流動,反洗錢領域的監管科技正在廣泛開展,其次跨境監管的沙盒機制也在開展,在目前跨境資金流動特別頻繁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工方式的傳統方式很難發現的,監管科技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此外,為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懲罰力度,《前海總規》還提到要高標準建設中國(深圳)證券仲裁中心。2022年,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新總部正式進駐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助力前海打造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優選地。數據顯示,2022年,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案件當事人涉及38個國家和地區,總爭議金額人民幣1272億元。

“若想要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外金融服務一體化與金融資源配置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國際金融樞紐建設和金融資源的國際化配置,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廣東金融學院副校長易行健此前強調,“在這過程中需要有效加強監管協調、健全容錯試錯機制、更全面和更深入推進金融開放。”

(作者:曹媛 編輯:孫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