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日前發佈通知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通知提出,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根據通知,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本文來自於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