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4月1日施行,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

新京報訊(記者馮琪)2月11日記者獲悉,國家語委修訂印發了《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下稱《規程》),將於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語用司負責人介紹,舊版《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是2003年依據原《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製定的,2008年又印發了《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操作規程(試行)》,兩個規程同時作為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具體「操作指南」。2021年教育部第51號令印發後,計算機輔助測試也已成為主要測試方式,遂啟動了《規程》的修訂工作。

記者注意到,《規程》共分測試工作的統籌管理、測試站點、考場設置等12章43條。

《規程》明確了測試組織實施要求。要求省級測試機構提前公佈測試站點測試計劃安排;明確測試站點設立原則和備案要求,規定不得在社會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設立站點;明確考場設置的人員配備、考場佈局和測試方式,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

據悉,2003年印發的舊規程主要適用於人工測試,2008年補充印發的《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操作規程(試行)》主要適用於計算機輔助測試。本次修訂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採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人工測試只作為特殊情況下適用予以保留。

同時,《規程》還取消了備測室和備測時間。教育部語用司負責人解釋稱,2003年和2008年印發的規程要求有備測室和備測時間,供應試人熟悉試卷、做好準備。在具體實施中,各地的備測時間、內容、方式不盡相同,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修訂過程中,一方面借鑒國內外其他種類語言測試方式,另一方面考慮普通話水平測試試題均來自國家測試機構編製並公開出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朗讀作品和說話題目作為重點測試項目均已公開,應試人在測試前可充分準備,因此本次修訂將取消備測環節。

《規程》還對測試過程管理進行優化,對具體測試流程、成績評定的依據和時限、複核辦法以及等級證書更補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教育部語用司負責人指出,舊規程未明確規定成績評定時限,僅要求複審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次修訂將複審認定時限納入成績認定總體考慮,規定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的認定(含複審)時限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

此外,《規程》專設「數據檔案」章節,對數據類型、數據信息、數據管理等提出要求;專設「違規處理」章節,對違規機構和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作出要求;同時明確國家、省級測試機構的監督檢查權限範圍、方式等。

下一步,國家語委將進一步指導有關單位完善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修訂測試實施綱要,加強測試員培訓,不斷提升測試服務質效。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