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來實習生遭同事強姦未遂後未獲留用,理由是「影響公司形象」?
律師表示,《民法典》中規定了公司預防、查處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公司應當積極採取措施,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當個人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也要表明態度、積極維權、尋求幫助,只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發聲,法律制度才會更加完善。
新京報記者 左琳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
蔚來「實習生事件」仍在發酵。3月3日,網名為「雪糕今天拉了嗎」(以下簡稱「雪糕」)的網民在社交平台發帖稱,自己在蔚來汽車工作期間被同事徐某強姦未遂。目前,徐某因強姦罪獲刑10個月,但「雪糕」卻被公司人事認為是「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而被拒絕留用。
該帖迅速引發輿論關注。3月4日11時許,蔚來控股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發佈情況說明,稱已於3日晚成立調查小組,正在對當事人實習留用流程進行調查,尤其是在這個過程中是否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承諾會對當事人的工作給予公平公正的評價。
3月5日中午,新京報記者致電蔚來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已經成立了調查小組,具體結果以官方發佈的情況為準。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於,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為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但即便這樣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
當事人:實習期遭同事強姦未遂後,因「影響公司形象」未留用
根據3月4日蔚來汽車發佈的情況說明,發帖人「雪糕」是蔚來前實習員工。2022年8月6日週六,一名徐姓實習員工約其外出後,試圖對其實施強姦。當事人報警後,徐某被刑拘。2022年8月18日,徐某被批捕;8月19日,公司與徐某解除實習關係。當事人「雪糕」於今年2月28日離職。
對於這份情況說明,「雪糕」表示並不認同,3月5日淩晨1時許,她再發文回應。
「雪糕」在回應中表示,自己的離職時間並非今年2月28日,而是2月13日。隨帖附上的材料顯示,「雪糕」於2022年7月27日入職蔚來實習,最後的工作日為今年2月13日。2月21日,公司為當事人開具了實習證明。而徐某的飛書頁面簡介,僅顯示他所在的部門與人力資源有關,並未顯示他是否為實習生。
根據「雪糕」列出的時間線,2022年10月26日,案發兩個月後,「雪糕」還在社交平台,為她所負責的產品招募前端實習生。11月,她除了原產品,還新接了重要項目,29日,她進行轉正答辯。12月,她負責的產品登上NIO Day(即蔚來日),同月,她得到公司反饋稱不會留用。
「雪糕」稱,她幾次溝通,獲悉了自己不被留用的真正原因:有招聘名額,工作成果也沒問題,但HR(人事)想要「低風險」的人,需要維護公司形象。她說自己被人事稱為「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其存有錄音。
━━━━━
律師解讀:拒絕留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
對於上述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於,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為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除非公司方面能證明女孩無法留用是出於其他因素。
付建表示,案件具體涉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未畢業的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尚不具有勞動關係,公司有不留用實習生的權利,但當事人可以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主張賠償等權利。如果公司人事上述話語確為主因,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的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中規定了公司預防、查處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公司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將禁止性騷擾寫入《員工手冊》明確公司態度,對性騷擾員工嚴厲處罰,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付建說,當個人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也要表明態度、積極維權、尋求幫助,只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發聲,法律制度才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