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調查|食物中毒疑云:死者家屬起訴獲立案,自嗨鍋就不當圖片致歉
四川38歲女子陳婷(化名)和母親、女兒三人在家時,疑因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後食物中毒被送醫。其中,陳婷病情持續惡化,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屍檢報告顯示,檢驗結果符合胃腸道攝入途徑導致急性食物中毒的醫學特徵。不過,中毒是否由「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所導致,需要辦案單位結合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予以認定。
目前,距離陳婷死亡已經過去了六個月,確切結論仍未出爐。
陳婷的丈夫盧林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事發後,當地多個政府部門介入協調處理。他曾要求追究企業責任,並要求自嗨鍋方面賠償死者、傷者各類損失176萬元,但雙方未達成一致。
盧林決定起訴涉事產品的品牌方、生產方和銷售方。3月1日,其和陳婷家屬訴涉事三家公司民事侵權一案在四川省涼山州會東縣人民法院立案。
令盧林憤怒的是,近日,他發現自嗨鍋在電商平台的官方旗艦店上架的同款產品中,配有「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圖片,並在產品介紹中附上了事件圖片和產品檢驗合格的證明。
3月3日,自嗨鍋相關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事發後他們立即成立調查小組,會同被委託方針對產品生產全過程進行調查,留樣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均為合格;委派工作人員去事件發生地展開調查,協助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批次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關於自嗨鍋旗艦店上架了事件相關的不當圖片,他們已對相關涉事人員進行處罰。針對當事人的起訴,該司將依法積極應訴。
自嗨鍋電商平台旗艦店同款產品中,產品圖片顯示「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
3月4日,自嗨鍋通過官方微博發佈致歉聲明稱,「176萬致富宣傳圖」事件確係公司旗下一家直營店所為,公司對此深表歉意,涉事人員已被辭退,公司對死者及家屬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女子疑因食用自嗨鍋後食物中毒被送醫
盧林家住四川涼山會東縣,妻子陳婷和嶽母、女兒同住。「我妻子主要是在家帶孩子。」盧林說,事發時,他在浙江上班,等趕回老家醫院時,妻子已經去世。
盧林稱,2022年8月底,妻子通過電商平台的鳳淩食品專營店購買了4盒「自嗨鍋」蒜香花蛤粉速食自熱鍋,並於9月3日簽收。9月7日,妻子和嶽母、女兒一共打開三盒食用。
當晚進食後,夜間三人均出現腹痛、發熱、腹瀉、精神食慾差等食物中毒症狀。經一天觀察,三人自覺症狀越來越嚴重,遂於2022年9月8日晚一起到會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均被診斷為食物中毒、感染性腹瀉、膿毒血症等病情。
住院治療期間,陳婷病情持續惡化,最終於2022年9月14日在會東縣人民醫院死亡。另兩名共食者在會東縣醫院住院至9月15日後,會東縣醫院建議轉上級醫院繼續治療,兩人遂轉到攀枝花市中心醫院就診。
盧林說,當時妻子的病情惡化最快,一直在ICU,住院昏迷後再也沒有醒來,現在嶽母、女兒雖已出院,但仍有後遺症,有拉肚子等症狀,
陳婷的母親陳某告訴澎湃新聞,事發時,家裡只有她們三個人和一個將近80歲的老人,沒有其他人來過,吃的過程也沒有發現異常。「我們沒有把石灰粉或者加熱包加進粉裡面去。」她說,吃完粉之後,她們也未再吃其它食物。
她說,事發之前,陳婷沒有正式工作,主要在家裡照顧小孩,女婿則在浙江上班,兩人感情很好,從來不爭吵。事情發生後,女婿趕回老家為此事奔波,工作停滯,為了支撐孫女生活上學,現在她老公也出去找工作了。
盧林說,他們曾通過當地政府部門和自嗨鍋方面協商,並向對方提出賠償各類損失共176萬元,雙方未達成一致。
3月3日,自嗨鍋相關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事件發生後,他們立即成立調查小組,會同被委託方針對產品生產全過程進行調查,留樣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均為合格;同時派出工作人員主動聯繫會東縣各部門協助調查和處理,委派工作人員去事件發生地展開調查,協助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批次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關於當事人提出的賠償,相關工作人員稱,該事件還未定性,無法確定。
「毒」的來源仍舊存疑
毒從哪裡來?為弄清妻子的死因,盧林申請了屍檢和司法鑒定。
盧林提供的《涼山彝族自治州會東縣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提取的陳婷人體組織檢材及腦組織進行了合成毒物分析檢驗、法醫學病理組織學檢驗與死因分析鑒定,鑒定意見是送檢(腦組織)中定性檢出米達唑侖,氯丙嗪、異丙嗪、異丙嗪、呱替啶;送檢(腦組織)中未檢出合成藥物毒物。
盧林解釋,達唑侖,氯丙嗪、異丙嗪、異丙嗪、呱替啶是陳婷送醫治療後所採用的藥物,對照了醫院藥單都有。
一位毒理領域的專業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可基本判斷,(陳婷的情況)是化學藥物引發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是微生物引起的。
據盧林提供的《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陳婷平素健康狀況良好,否認高血壓病史、否認糖尿病史等。
意見書稱,從本例的整體情況來看,被鑒定人陳婷(以及同食「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其他兩位人員)的臨床特徵、死亡過程、屍體檢驗及病理組織學檢驗結果,符合胃腸道攝入途徑導致急性食物中毒的醫學特徵。但本例急性食物中毒是否由「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所導致,請辦案單位結合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予以認定。
不過,鑒定意見書也未能確定引發中毒的物質到底是什麼,來自哪裡。
該鑒定意見書提到,本例在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同時,有無其他伴隨情況導致本例症狀或死亡的發生,比如「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方法是否妥當、在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同時是否進食了其他的變質性食物、用於燙煮「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水是否屬於變質水、「自嗨鍋蒜香花蛤粉」中是否汙染了其他未知的毒物等,「以上諸多問題,就現有掌握的材料和情況無法予以進一步明確」。
意見書稱,根據本例屍體檢驗及病理組織學檢驗結果,同時結合本例的臨床特徵和案件調查情況,在排除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致死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導致死亡的情況下,綜合分析認為本例被鑒定人陳婷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導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的可能,請辦案單位結合調查情況加以研判和認定。
網店掛出不當圖片,自嗨鍋稱已處罰涉事人員
讓盧林憤怒的是,今年2月,他發現在多個電商平台上,自嗨鍋旗艦店將涉事同款產品的宣傳圖片標註為「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該產品頁面下方發佈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況說明」的圖片,內容為「女子疑吃自熱火鍋後去世」相關報導圖片以及檢測報告等。
盧林稱,自嗨鍋這種做法嚴重傷害了他和陳婷家人的情感。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前述事件中,商家把商品鏈接改成了「標價176萬致富款花蛤粉」,雖然其聲稱「不是宣傳圖,是為了讓客戶更直觀的瞭解事件的真實情況」,但並未同時採取更為正式嚴肅的方式進行說明,僅通過修改商品鏈接和宣傳圖,客觀上也起到了引導顧客點擊的宣傳作用。這一行為直接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
邢鑫認為,商家以所謂「調侃」的方式將受害者176萬索賠款戲稱為「致富款」,既體現了對死者的極不尊重,侵害其人格權益,更是對社會風俗的不良引導。根據民法典對人格權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基於人格尊嚴產生的榮譽權等人格權益,其中,死者的名譽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3月3日晚,針對旗艦店同款產品中的不當圖片,自嗨鍋相關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他們已處罰相關涉事人員。目前,相關圖片已撤下。
4日,自嗨鍋通過官方微博發佈致歉聲明稱,「176萬致富宣傳圖」事件確係公司旗下一家直營店所為,公司對此深表歉意,涉事人員已被辭退,公司對死者及家屬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現狀就是,他們不會認可我們的(說法),我們也不認可他們的。」盧林說,所以他決定走法律渠道,等法院開庭,通過法院找第三方中立權威機構檢測遺體和封存的(自嗨鍋)樣品。「我們現在家庭狀況也支撐不了更多檢測,已經花了不少錢,家徒四壁了。」他說。
盧林稱,他已向重慶金羚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南京華食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杭州鳳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他稱,「蒜香花蛤粉自熱鍋」食品系被告重慶金羚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研發的產品,被告河南京華食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系案涉食品的被委託生產者;被告杭州鳳淩科技有限公司系「鳳淩食品專營店」的所有人,即案涉食品的銷售者。
其提供的民事訴訟狀顯示,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原告方還產生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殯儀館費用等損失,精神也遭受極大創傷。根據醫院的診斷和司法鑒定意見,可以認定原告陳某(陳婷母親)、陳某某(陳婷女兒)食物中毒住院和陳婷食物中毒死亡與被告生產、銷售「蒜香花蛤粉自熱鍋」食品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三被告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其請求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陳婷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共計170餘萬元。
盧林提供的人民法院送達平台截圖顯示,其和家屬對三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已於3月1日在會東縣人民法院立案。
3月3日,自嗨鍋相關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接下來,該司將依法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