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交易場所以孵化中心等名義跨區展業違規?廈門發風險提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近期,廈門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檢查情況發現,該市個別企業以服務商等名義為省外交易場所提供業務宣傳、客戶推廣等合作服務。為防止廣大消費者遭受損失,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即「廈門金融監管局」)4月19日發佈《關於省外交易場所與我市個別企業違規合作風險提示的公告》。

廈門金融監管局強調,未審批同意任何省外交易場所在該市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發展會員、代理商、服務商、孵化中心等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任何省外交易場所未經批準在廈門市開展有關經營活動均屬於違規經營行為。

以此前發佈的《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為例,當前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的「交易場所」,主要指在省(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名稱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經營範圍中含「交易」經營項目,從事商品類交易或者權益類交易的場所,但不包括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也不包括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

而關於交易場所在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並展業的監管要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即「37號文」)等已作出規定。根據要求,「設立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經交易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即只要未經批準,地方交易場所設立分支機構或採取其他形式變相跨區展業,均已涉嫌違規。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