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曝光台丨“標準車位”車進得去、人出不來,涉事開發商遭投訴

近日,來自廣東茂名高州市的消費者周女士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2021年2月,她與茂名時代君悅府簽訂一份購房合同,簽訂前開發商要求必須支付車位定金5萬元。

車位定金收據。

周女士說,2023年3月,開發商交付車位時,他們才發現車位寬度難以停車。業主們以“捆綁銷售車位、車位過窄”為由要求退款。多次與開發商溝通無果後,業主們向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

3月30日,經高州市住建局牽頭,相關部門約談時代君悅府開發商,其同意按業主申請退還車位定金。但截至目前,周女士仍未收到退款,且無法與開發商直接取得有效聯繫。

就此糾紛,4月19日,澎湃新聞聯繫時代君悅府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情況轉達給開發商,核實後給予答覆。截至發稿,澎湃新聞未得到相關回應。

消費者投訴:

周女士介紹,2021年2月,她購買了茂名時代君悅府一套房產,並與開發商——茂名市時代投資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 “他們說不買車位就不能買房子。簽購房合同的前提是,必須付5萬元的車位定金。”

2023年3月3日,時代君悅府開放線上選車位系統。周女士提供的地下停車位認購協議書顯示,停車位現場含外線測量規格為2.3米*5米至2.7米*5米,不包含子母車位及附帶摩托車位。周女士選購的規格為系統劃分的“標準車位”,寬度(含外線)為2.3米,是車位認購協議的最低寬度標準。

地下停車位認購協議書。

車位交付後,業主反映,很多車位是三個一組並排分佈。如果三輛車同時停放,車與車之間的距離過窄,不夠打開車門。“我們不想要這種車進得去、人出不來的車位。”周女士無奈地表示。

與周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業主蘇先生稱,在交付車位定金的同一時期,他就按照開發商的要求籤訂了地下停車位認購協議書,但當時並不清楚車位實際情況,對車位規格的瞭解只停留在紙面上,“其實大家都不是很懂車位外線、內線的劃分,當時沒有親眼看過,對車位的大小也沒有概念。”

周女士稱,交付定金和簽訂協議書時,車位還沒有建成,業主無從判斷車位的實際規格,“不僅是沒親眼見過車位,也從來沒有見到開發商公開過車位預售證”。

標準車位停車照片。

據澎湃新聞3月20日對同一事件的報導,同樣購買了“標準車位”的業主陳先生也反映遭遇捆綁銷售車位、車位過窄等問題。陳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一輛SUV停入“標準車位”後,車輛邊緣幾乎與車位線重合,“雖然是符合車位協議的,但是2.3米停車很睏難”。

業主們多次和開發商溝通無果後,向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以時代君悅府沒有車位現售證、捆綁銷售車位等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並全額退款。

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截圖。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截圖。

2023年3月30日,高州市住建局協同市場監管局、發改局聯合調處,約談時代君悅府開發商。之後,開發商同意調整車位購買方案,並同意按業主申請退還定金,派專人負責處理業主退還車位定金。

周女士稱,截至目前她還沒有收到退款,“交了定金但沒有配合開發商簽認購協議書的業主,都陸陸續續收到了退款。”她說,自己最初配合開發商的工作簽署了協議,沒想到反而遭到不公對待。

對此,同為業主的蘇先生表示:“開發商現在拖延不給退款的原因,就是仗著我們之前簽了認購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對開發商比較有利。”

業主們表示,不論簽署了車位認購協議書與否,時代君悅府車位過窄、存在設計缺陷都是既定事實。根據《車庫建築設計規範》(2015年),停車位寬度宜符合垂直式2.4米的最小標準,時代君悅府交付的車位未達到標準。

企業回應:

周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之前業主們一直是通過售樓處間接與開發商溝通,但由於目前時代君悅府房源全部售罄,業主們無法再通過售樓處與開發商取得聯繫,現由時代物業代表開發商對接業主。

4月19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時代君悅府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已將此事上報給開發商,承諾將在核實後予以答覆。但截至發稿時,澎湃新聞記者暫未收到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