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女子被拐二十多年後尋親成功,人販子被抓又牽出多起拐賣案

楊妞花曾經立誌,一定要讓拐賣她的人販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那是她這輩子最恨的人,這一天有望很快到來。

楊妞花一家四口於1992年時的合照。3年後,楊妞花被拐賣至河北邯鄲。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今年33歲的楊妞花是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人。1995年,年僅5歲的楊妞花被人販子拐賣到河北省邯鄲市。直至2021年,楊妞花才通過網絡找到自己的親人。遺憾的是,楊妞花被拐後,父母相繼離世,他們沒能等到女兒回家的那一天。

尋親成功的楊妞花並未停下腳步。2022年,她找到貴州警方,並提供線索,最終,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將嫌疑人餘某某抓獲。

楊妞花的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介紹,餘某某曾因在 2004 年拐賣兩兒童被判 8 年。此次被抓後,餘某某供述,1993 年至 1996 年,包括楊妞花在內,她還曾作案7起、參與拐賣8名兒童。今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已對餘某某提起公訴。

王文廣說, 4月19日,他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南明區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和案件移送申請書,要求將餘某某拐賣兒童一案移送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王文廣認為,餘某某被指控拐賣8名兒童,並間接造成楊妞花父母死亡的後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應當由中級法院審理此案。

5歲時被拐,成人後網絡尋親

楊妞花告訴澎湃新聞,她原本出生在一個幸福的家庭,有疼愛她的父母和一個姐姐,家庭條件在當地也算不錯。她被拐之前,家裡買了磚和沙子,正準備蓋新房。

“1995年,父母在貴陽打工,租了一間房,我們一家人就住在那裡。”楊妞花回憶,那一年,隔壁搬過來“一家三口”,一來二去兩家人逐漸熟悉。那年冬天的某天,女鄰居餘某某以帶她去買織毛衣的簽子為由將她帶走,其後將她帶上一列火車。在火車上,餘某某還嚇唬她:如果再吵著要回家,就把她從火車上扔下去。

最終,楊妞花被帶到了河北省邯鄲市某村,在該村村民王某付的介紹下,楊妞花被賣給了村民王某芹,並改為李姓。

王某芹有個聾啞兒子,也就是楊妞花的養父。“養父一直是單身,買我就是等養父老了,讓我來照顧他。”楊妞花說,王某芹從未在她面前避諱她是從人販子手裡買回來的,甚至有次吵架,王某芹還讓她趕快掙錢還她,還完錢之後她想去哪就去哪。

楊妞花回憶,她小學沒讀完就輟學了,13歲便開始外出打工,先在河北,後去了江蘇。2009年,她結婚,第二年生下兒子,2012年又生了個女兒。

“這些年我一直想找到我的親身父母和姐姐,只是一開始就被誤導了,他們說我是四川那邊的,走了很多彎路。”楊妞花說,早在2013年她就在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進行了登記。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庫。同年5月,她通過社交軟件發尋親視頻。

楊妞花在視頻里說:“我記得我爸爸好像叫楊新民,我叫楊妞花,楊妞妞是我姐姐的名字,我姐姐的名字我就喊‘桑音’這樣的發音,外婆是喊‘阿布丹’的發音,喊媽媽是‘麻衣’。我老家住山區,離火車鐵道很近,在豬圈可以看到集市,還可以看到一個大山,山上面有一個山洞,那個洞周邊長滿了植物。從小我經常在院子裡面等我姐姐放學,我姐姐下學的時候,她會從山坡走下來。具體學校在哪裡,我不太清楚,我當時還沒有上學。我希望大家幫我擴散消息,讓我的家人看到,幫助我早點回家。”

2021年,楊妞花尋親成功,回到貴州與家人相認。

認親後報案,“人販子”落網

楊妞花的尋親視頻引起關注後,很快有了線索:楊妞花的堂妹從長輩口中得知楊妞花被拐賣的事情,看到視頻後立即與楊妞花取得了聯繫,“寶貝回家”誌願者亦幫忙聯繫核實。最終,經DNA比對,失散26年之久的楊妞花和姐姐終於再度相認。

不過,他們的父母沒能等到這一天。“姐姐告訴我,父親在我丟後把準備蓋房子的磚都給砸了,房子也不蓋了,到處找我也找不到,就開始借酒消愁,1997年就去世了;母親精神出了問題,第二年也走了。姐姐成了孤兒,跟隨外婆和舅舅生活幾年之後也出去打工了。”楊妞花說,她對人販子恨之入骨,人販子讓她家破人亡。

和親人團聚後,楊妞花向邯鄲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販子。楊妞花說,報案後,邯鄲警方對當年的介紹人王某付進行了初查。因不清楚父親當年有沒有在貴陽當地報案,楊妞花又向貴陽警方尋求幫助。最終,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於2022年6月正式對楊妞花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

僅僅過了24天,貴陽警方就將犯罪嫌疑人餘某某抓獲歸案。楊妞花告訴澎湃新聞:“我記得很清楚,辦案民警給我打電話那天是(農曆)六月初二。我被拐之前拍的一張全家福,正好也是在六月初二那天拍的。”

楊妞花說,民警讓她指認嫌疑人,“給了十幾張照片,我一下就辨認出來了。她是我最恨的人,她的樣子我一輩子也忘不了。”

楊妞花和姐姐在自拍。

被告人供述:三年多作案7起拐賣兒童8人

楊妞花的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介紹,該案犯罪嫌疑人餘某某系“慣犯”,她曾在2004年拐賣兩兒童 ,當年被抓後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減刑後於2009年刑滿釋放。在此次的案件中,餘某某供述,在1993年1月至1996年10月不足4年的時間里,她還曾作案7起、拐賣8名兒童,其中一起是拐走兄弟兩人。

王文廣介紹,此次檢方起訴的這7起犯罪事實共同之處在於,餘某某從貴州、重慶拐騙兒童後,將他們全部帶至河北邯鄲,再通過王某付等人居間介紹,賣給當地村民,從中獲利。

“餘某某不僅拐賣我們,她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賣。”楊妞花說,餘某某把自己的兒子賣了賺到了錢,嚐到了甜頭,就把這當做賺錢的手段。

王文廣認為,餘某某被指控拐賣8名兒童,並間接造成楊妞花父母死亡的後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鑒於這種情況,南明區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至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他已於4月19日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南明區法院遞交了案件移送申請書,要求將該案移送貴陽市中院審理。與此同時,他還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要求餘某某賠償各項損失79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