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披露年報 富力地產李思廉等被上交所、深交所通報批評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4月24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力地產」)發佈了關於收到通報批評決定書的公告稱,因未按時披露2021年年報,富力地產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紀律處分。

公告顯示,富力地產近期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023】32號《關於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和深交所《關於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即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根據《上交所決定書》,上交所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被予以通報批評,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具體原因為富力地產作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

與此同時,因富力地產未能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未向深交所提交並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即未能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對富力地產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對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被予以通報批評處分。對於富力地產即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富力地產方面稱,公司已於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報告,以上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