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自駕遊輕微違法不罰:合法,且有人情味

“五一”小長假臨近,很多人已經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準備開始一場說走就走的自駕遊之行。目前,多地交管部門也給出了暖心的政策:假期期間對外地遊客輕微交通違法採取教育提醒,不予處罰。

湖北荊州市交警部門明確,對因不熟悉路況駛入禁行區域,情節輕微的外地車輛,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不罰款、不記分、不扣車;對景區、賓館、酒店、商圈周邊違法停車未妨礙交通的車輛,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不拖車、不處罰。遼寧鞍山警方明確,對於外地來鞍車輛號牌汙損等輕微違法情形,只糾正不處罰。

對輕微交通違法不予處罰,是在法律範圍之內,對遠道而來的遊客給予的人文關懷,這也是正確的迎客姿態。

這種執法的人情味兒,不是一些人所講的“為了吸引遊客不惜讓法律減價”。相反,交通執法的本意不是“為了罰而罰”,是為了更好地引導交通,提升道路安全,不能夠本末倒置,將罰款扣分當成交通執法的目的。

特別是要看到,如今城市交通管製越來越精細、複雜,對機動車設置了各種禁行、禁停、限速、禁止掉頭、禁止變道的規定,對於人生地不熟的自駕遊司機這就顯得不太友好了,保不齊就有“中招”的時候。

對於自駕遊司機因為路況不熟而產生的輕微違法行為,還是應該堅持以教育、糾正為主,這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的原則,更是行政處罰必須堅持的基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更是明確了對於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的程序性原則。

事實上,各地交警執法時的認定標準、執法口徑也不盡相同,一線執法者的自由裁量範圍較大。前不久,有網友因為自駕遊攜帶大量日用品,被貴州某地交警以“人貨混裝”為由攔下,雖然沒有做出罰款,但還是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在之前一些極端的案例當中,個別執法人員“從嚴解釋”“從嚴認定”,以及交通標誌、限速規定、執法監控攝像頭設置不合理,引爆過輿論的質疑,甚至影響到了當地的營商環境、旅遊口碑。所以,不妨把自駕遊司機對於交通執法的吐槽、比較,當成一次各地執法環境的民間測評。

自駕遊旅行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必須安全第一。但是對於因不熟悉路況環境產生的無心之失、輕微交通違法,還是希望各地的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當中多一些人情味,這既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關乎城市的對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