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投訴|成都知名機器人編程教育機構貝爾教育“跑路”?實地探訪:總部搬離、門店關閉

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5月11日,成都知名機器人編程教育機構四川貝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爾教育”)發佈一則公告,因為遭遇高強度資金壓力,貝爾四川各門店暫停營業。

貝爾公告

作為四川知名機器人編程教育機構,旗下有數十家分公司、門店,5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接到投訴稱,貝爾教育現在已經通知停課,但公司沒有說何時複課、如何解決課時費;當日下午,記者走訪貝爾教育總部駐地、恒大教學店等多地發現,其總部在3月之前就已經搬離,各家教學店也都已經關閉。

五一節前後大肆收費

家長訴求:退費或完成課程教學

“主要太氣人了。”有在貝爾教育武侯萬達店付款的家長告訴記者:“貝爾老師還在跟我講未來一年的學習規劃,跟我說小朋友的課包上完了,讓我續費,但昨天就通知停課了。”此次事件發生後,有家長回想道,本來是29號30號有培訓,結果說是電路問題,就沒培訓成,然後就接到停課通知。

“4月21日、5月4日,被要求購買後期教具,分兩筆轉賬(2000+4398)6398元,說是5月底開設相關課程。”有家長出示了繳費證明。“都是血汗錢,就這麼被騙走了。”在貝爾教育環球中心店報名的張女士告訴記者,貝爾教育五一前就是推出來各種優惠包圈最後一筆錢。

家長提供付款票據

需要指出的是,在五一節前後,貝爾教育出現利用“折扣”“新課程”“買新教具”等理由大範圍讓家長交錢的舉動,記者瞭解到,直到5月7日,依舊有家長繳納了費用。課程費繳納從一千元到四萬元不等。

貝爾老師在五一節前後促銷

實際上,貝爾教育的隱患並不是無跡可尋。“老師其實在去年12月就隱隱給我透露了一些焦慮,叮囑我保管好繳費的截圖。”有不願具名的家長表示,在去年12月就收到過老師的隱晦暗示。

有家長表示,現在主要訴求是首先是退課程費,或者安排其他機構來繼續完成課程教學,也有家長認為,需要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有蓄謀地一直在讓老師去銷售課包,然後一夜跑路,光天化日之下,法網恢恢,哪兒有這樣的道理呢,這是犯法。”有家長說。

截至目前,有家長表示,已經聯繫不到此前溝通的老師。

機構老師:按照要求提示續費

已經很久沒拿到工資

“我們接到的通知是現在沒錢,經營不下去,然後暫停營業,並且給我們說的是正在找政府和相關部門求助。”記者聯繫到貝爾教育教師,該教師說道;“我們這邊老師工資和社保公積金都沒有拿到,工資大概有幾個月沒有發,社保和公積金我已經有一年沒有交的記錄了,並且每個月還是在工資裡面扣除了的。”

“我們聯繫不到上面,我們也在維權。”有老師表示,要能聯繫到總部,我們早都去打電話問了。

對於五一大規模要求家長續費,上述老師表示:“對於老師來說,我們本來只想做好本職工作,也就是維護關係,能幫孩子有一些成長,但是這個行業基本上都需要老師來自己談續費,並且獎勵沒有傳言那麼誇張,最多能拿百分之二而已,我們就是賺課時費的,並不是銷售。”

“關於催家長交錢這個事情,是不存在的,我們就是正常的通知續費,4月大部分收費是比賽培訓費用,因為公司通知比賽培訓不劃課時要求繳費。”該老師說。

隨後,該老師也向記者訴苦道:“說心裡話,我們老師這幾個月都是沒發工資的,包括我們的校長,行政都沒有發工資,這件事情,我們都是受害者,我知道現在家長都難受,但是希望大家也能理解一下我們。”

對於上述教師說法,記者找到一位接近貝爾教育管理層人士,該人士表示:“公司運營情況一直瞞著老師,讓老師做業績,五一前都還在做業績,現在才多久,就跑了。”

前述接近管理層人士表示,從今年三月開始,貝爾就開始合併校區,現在平均每個校區有800-1000名學生。有家長統計,現在涉案金額已經超千萬元。

現場探訪:法人置換

總部駐地人去樓空

“已經搬走了,我們這個地方就是之前貝爾的地盤。”當記者來到其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區二環路西一段100號附1號1棟1單元7層726號時,門頭已經換成其他公司的名字。

空無一人的教室

“昨天就有警察來瞭解過這些事情了,聽說是跑路了,也有很多家長來問過。”在上述地址的其他公司員工告訴記者,他們是今年3月8日進駐該辦公室。也就是說,在二月時,貝爾教育就已經搬離了此地。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28日,四川貝爾教育就已經被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理由就是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值得注意的是,四川貝爾教育在去年6月進行了法人變更,前法人王作冰退出,瑙勝鵬成為新法人。

四川貝爾被列入異常經營

且目前四川貝爾有27起法律糾紛,其中70%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但其最新糾紛卻為4月26日立案的成都博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四川貝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關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律師觀點:明知不具備教學能力還收費

構成詐騙罪

“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北京兩高律所郭鵬劍律師對記者表示,本案中,如果該教育機構明知自己不具備教學能力還要以教學為宣傳使家長產生錯誤的認識繳納學費,致使家長遭受損失,那麼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郭鵬劍認為,尤其是培訓機構拿到學費後立馬“跑路”沒有任何音訊,其目的並不是為了培訓,而是非法占有該財產,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更大,但在實踐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但也只是拿到民事判決書,判決款項基本很難執行到位。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教育機構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學生家長報名費,然後卷錢跑路的,構成詐騙,應當依法追究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教育機構做虛假承諾,存在誤導消費者情形的,可能涉及到欺詐,對此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如果在收取報名費以後,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導致無法正常經營, 教育機構構成違約,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教育機構資金鏈斷裂、暫停營業導致無法提供服務和退還錢款,家長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教育機構進行退款。”付建說到,如果教育機構無力償還債務,會進入破產程序,其財產會被拍賣或者變賣用來償債。如果教育機構屬於卷錢跑路,涉嫌詐騙,受害家長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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