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擦邊廣告:謹防玩梗撞上法律的紅線

當“幽他一默”的廣告宣傳,一不小心玩過了火,便撞上了法律的紅線。

抖音博主推廣視頻截圖抖音博主推廣視頻截圖

近日,湖南邵陽雙清區鸞禦燒仙草旗艦店因一句廣告標語“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錢帶我來這喝奶茶嗎”,被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

自去年年末開業後,商家便將該廣告標語製成指路牌形式立於店門口,俗不可耐卻自視獨特幽默,將其打造成為店舖的“引流”噱頭。此外,該店還與“探店達人”開展宣傳合作,在6位“探店達人”的視頻中,這塊廣告牌均作為宣傳亮點,其中3人直接將該廣告詞說出,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

監管部門的處罰,為當下市場中各商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有權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但這並不意味著廣告宣傳可以沒有底線、不受限地玩梗,製造博取眼球的“噱頭”。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不得出現“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錢帶我來這喝奶茶嗎”一句中,不僅含有不當價值觀引導,甚至“偷”這樣赤裸裸違法的字眼都用上了,顯然與良好社會風尚與公共秩序的構建背道而馳。另外,將廣告牌製作成路牌形式立於門外,還涉嫌違反了《地名管理條例》中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塗改、遮擋、損毀地名標誌”的規定。

顧名思義,廣告的的作用是“廣而告之”。商業廣告又以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為終極目標指向,利用廣告進行商業信息傳播,影響消費者認知從而增加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這種附加值,來自於品牌情感價值的建立、品牌個性的發展,也來自於企業形象的提高。因此,除準確表達商品或服務信息、引導消費外,廣告也應注重良好品牌形象的塑造。

一味追求獵奇、玩梗和低俗的“噱頭”,即使能暫時博取消費者的眼球,終究無法成為品牌的長久競爭力。“想你的風”曾經吹遍大江南北,如今也正被輿論反噬,何況踩到了法律紅線的廣告語。

無獨有偶,近日,浙江溫州的一家奶茶店因杯身、杯套所印的“你拿個杯”,被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因為在當地方言中,這句話含義低俗,為罵人粗話。從“偷男友錢喝奶茶”到“你拿個杯”,商家自視新奇幽默卻玩過了火的引流宣傳操作,無疑暴露出當下一些市場主體法治意識的淡泊。有關部門在調查和處罰之後,也有必要進行針對性的普法工作,提醒商家切莫以身試法。

無論售賣的是什麼,無論如何追求創意創新,廣告都不應偏離產品或服務本身。在營銷越來越成為商家競爭利器的市場環境中,守住廣告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底線,做到清爽不油膩,並積極追求體現社會責任和文明價值觀,才是品牌行穩致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