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卡取款為何違法?兩名男子有償「幫人轉賬」被刑拘

新京報訊(記者 吳夢真)7月3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獲悉,近日,大興警方抓獲兩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嫌疑人。

5月27日,王某來到大興區某銀行網點想將卡內的10萬多元盡數取出,但他怎麼也沒想到錢沒取出卻招來了民警。「我沒幹啥,我也不做違法的事……」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慌失措的王某先是聲稱錢款是自己掙的,後又馬上改口說是自己從朋友處借來的。

原來,就在幾個小時前,外省市發生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名女子被詐騙了10萬多元,受害人緊急報警後,當地公安機關立即對女子的賬戶進行緊急止付。證據顯示,這10萬多元贓款正是流向了王某的實名製銀行卡。王某因為出借銀行卡又持卡取現,觸發了銀行的反詐預警系統,這才有了銀行工作人員報警求助的一幕。

王某在銀行取錢時被警方抓獲。圖源: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王某在銀行取錢時被警方抓獲。圖源: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

無獨有偶,6月19日,李某也因取現觸發報警。據李某交代,他在網上找到一份兼職,只需用一張自己的銀行卡配合陌生人轉賬,每筆就能獲得300元的好處費。抱有僥倖心理的李某向對方提供自己的手機號與銀行卡,多次配合陌生人轉賬操作。最後,李某因無法使用網銀轉賬後來到銀行取款,被警方抓獲。

目前,王某、李某因涉嫌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大興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一些人貪圖小利,用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幫助嫌疑人完成轉賬,殊不知涉嫌違法犯罪。」辦案民警表示,犯罪分子通過利誘的方式收集實名製銀行卡走賬,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警方提示:買賣租賃「兩卡」、協助提供轉移資金或線下代為取現等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廣大市民不可因貪圖蠅頭小利而將本人實名的銀行卡、手機卡、三方支付賬戶等出租、出借、出售,更不可幫助他人轉移不明錢款,以身試法。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