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商亭賣10元泡麵加收5元熱水衝泡服務費,被罰五千

7月14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普陀山分局公佈一批旅遊市場違法案件。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商亭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據通報,普陀山鎮法雨路179號商亭在銷售標價為10元/桶的康師傅紅燒牛肉麵時,實際向消費者收取費用15元,其中5元為熱水衝泡服務費用。

經查,該商亭未在其經營場所標註上述熱水衝泡服務費用。市場監管部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對其在標價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除上述案例外,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公佈的旅遊市場違法案件還涉及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短斤缺兩、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其中,舟山市普陀山合意食府將店中標稱的海鮮“紅魚”(學名“眼斑擬石首魚”,外形與大黃魚相似)宣稱為“黃魚”向消費者出售,且記錄在點菜單上的品名均為黃魚。在美團銷售的套餐中,“蔥油黃魚”實際使用鱸魚或小梅魚。經查,普陀山合意食府自2023年年初開始的經營中,未購進過養殖大黃魚和野生大黃魚作為菜品經營使用。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一家普陀山金潮飯店,在銷售海鮮過程中,採用誇大所提供的商品數量(短斤缺兩),以及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被罰沒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