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後分手,將如數歸還”女子寫下10萬元“忠誠借條” ,結果……

男女戀愛期間,一方寫下巨額欠條以證明真心,這“借款”到底算不算借款?鬧掰了要不要還?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戀愛期間寫下的一張十萬元借條引發的糾紛案。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親平台隱瞞其已婚事實,以“離異、單身”身份註冊後,與陳女士在該平台相識併發展成戀人關係。戀愛期間,施先生多次向陳女士微信轉款,陳女士也曾多次從重慶飛往廣州看望並照顧施先生。

據陳女士陳述,去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萬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錢。在寫欠條時,施先生可能害怕陳女士以後發現其已婚而離開他,便提出讓陳女士將欠條金額寫成10萬元,表示這樣才能證明陳女士是對他是真心,不會離開他。

出於對這段感情的重視,也是希望以後能和施先生長久相處,陳女士便聽從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條上將借款金額“壹萬元整”劃掉,改為“拾萬元整”,並寫明“如以後分手,將如數歸還”。借條出具的當日,施先生向陳女士轉款1萬元。

據轉賬記錄顯示,兩人戀愛期間,施先生多次給陳女士轉款11.8萬元餘元。而後,陳女士無意間得知施先生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今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著10萬元借條,將陳女士起訴至江津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11.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施先生刻意隱瞞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網站與陳女士相識、戀愛、同居,其向陳女士轉款的次數、金額,不符合民間借貸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時,期間陳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轉款,並為其購買藥品、衣服等,足以認定款項為二人“戀愛、同居”期間的往返機票、日常生活開支及部分贈與。

結合雙方轉款金額、借條塗改痕跡以及雙方陳述,法院綜合認定雙方借款為1萬元,判決陳女士返還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萬元及逾期利息。

對於施先生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與陳女士相識並保持男女朋友關係,法官表示,施先生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欺騙了陳女士的感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亦有悖於公序良俗,對其妻子周某某及陳女士均造成傷害,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施先生的不道德行為造成的家庭共同財產損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贈與部分另行主張權利。

法官說法>>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法院在認定雙方是否為借貸關係時,一是要審查是否有借貸合意,即書面或口頭等形式表現出的民間借貸合同,證明雙方就借貸事項達成一致;二是要審查是否有款項實際交付的事實。這兩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法官提醒,情侶之間如不存在確切的借貸關係,最好不要隨便以出具借條等形式表達情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賀子林

編輯:蔡海燕

責編:謝聘

審核: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