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一上訪者兒子殺害礦企綜治人員,一審被判死刑未上訴
一把鎯頭,成了殺人的作案工具。持鎯頭行兇的,是一名上訪者的兒子,遇害的是一名礦企的綜治工作人員。
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法院對鍾良付殺人案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判處死刑。對於殺人動機,鍾良付和辯護人稱,被害人等維穩人員曾毆打因矽肺問題上訪的鍾良付父親,致其骨折。法院則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鍾父因上訪遭遇了被害人等人的非法拘禁以及毆打。
7月18日,鍾良付的父親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一審宣判後,他請律師為兒子寫好了上訴狀,但兒子不願上訴。
持鎯頭行兇,案發當天在父親陪同下自首
1986年出生的鍾良付是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人,他的父親鍾長躍原系江西樂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礦”)的員工。相關診斷鑒定書顯示,2010年鍾長躍被景德鎮市職業病診斷所診斷為矽肺二期及四級傷殘,2011年被江西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診斷為煤工塵肺Ⅰ期。
據判決書記載:2009年以來,鍾長躍多次因矽肺認定及待遇等問題“非訪”,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11次,被樂平市公安局行政處罰3次;鍾長躍的兒子鐘良付因陪其“非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訓誡1次;2011年、2012年、2022年,鍾長躍先後3次簽署息訪協議,共獲得29萬元的補償款。
本案被害人朱桂鋒,生前系樂礦綜治保衛部的部長,多次參與處理鍾長躍上訪的事。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2年12月。案發後,鍾良付被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此後被逮捕。該案偵查終結後,由景德鎮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判決書顯示,景德鎮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鍾良付認為,樂礦綜治部門的工作人員在2018年3月、2022年4月先後兩次打傷了鍾長躍,便對朱桂鋒及其分管領導江立彪懷恨在心,想伺機殺掉二人,但因無法找到江立彪的住處,便決定只殺掉朱桂鋒。
據判決書,2022年11月16日,鍾良付決定著手實施報復計劃。12月12日,他曾在樂礦及北景苑小區附近探查路線。12月17日8時許,鍾良付開車並攜帶一把鎯頭,來到朱桂鋒家樓下蹲點。10時許,鍾良付發現朱桂鋒在樓下彎腰修車,便走到其身後,拿起鎯頭擊打朱桂鋒的頭部,朱桂鋒被打趴在旁邊電動車上。鍾良付見鎯頭上沒有血,再次掄起鎯頭擊打朱桂鋒的頭部,看到鎯頭上有血後方離開現場。
受傷的朱桂鋒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經鑒定,朱桂鋒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當天中午,鍾良付在父親鍾長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無證據證明被害人毆打過被告人父親
2023年5月18日,景德鎮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認為,鍾良付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人鍾良付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他供述稱,其父親鍾長躍因挖煤患上矽肺職業病,後來因鑒定等級和待遇等問題上訪,被朱桂鋒及其手下毆打兩次,第一次是2018年3月,他父親的一條腿被打骨折了;第二次是2022年4月,他父親的肋骨被打斷了一根。“我作為兒子,內心非常氣憤。”鍾良付供述稱,他因此“動了殺心”。
辯護律師章新傳提出,鍾良付殺害被害人事出有因,其父親因上訪被朱桂鋒等維穩幹部多次毆打和非法拘禁。
樂平礦務局第一職工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鍾長躍因頭皮裂傷於2022年4月1日入院治療,4月4日出院;4月15日,鍾長躍的影像診斷顯示,其胸骨骨折及右側腓骨小頭骨折。
在證人證言中,包括樂礦集團總經理助理江立彪在內的多名朱桂鋒的同事稱:綜治維穩工作人員並沒有毆打或非法拘禁鍾長躍;2022年4月在樂礦參加“法律培訓班”時,鍾長躍曾拿磚頭拍打自己的頭部。
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該局2023年2月曾向樂礦集團去函,瞭解“法律培訓班”期間是否有毆打鍾長躍等情況,樂礦集團回函表示並未非法拘禁及毆打鍾長躍。
景德鎮市中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鍾長躍因上訪遭遇了朱桂鋒等人的非法拘禁以及毆打”,且鍾長躍自述最後一次被毆打時間是2022年4月,與本案案發時間相隔較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過錯、替父報仇的案發起因,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景德鎮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鍾良付因私慾有預謀地報復,持鎯頭故意殺害他人,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具有自首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2023年6月30日,景德鎮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良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鎯頭一把、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鍾長躍聯繫律師,為兒子準備上訴事宜。7月18日,鍾長躍告訴澎湃新聞,鍾良付不願上訴,“我請了三撥律師去和他溝通,他都堅持不上訴。現在只能看死刑複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