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回門宴後婚房發生關係,第4天女孩控告被強姦,家屬稱女方想要20萬和房本加名

來源:大風新聞

「訂婚宴上給了女方10萬彩禮,立字據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裡他們發生了關係,準丈母娘找我兒子談論並錄音,要求必須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彩禮。結果因未及時辦到,到了第4天女方報了強姦案。」8月18日,山西大同陽高縣的甄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27歲的兒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下週將開庭審理。

>>>通過婚介所介紹相識

談戀愛3個月女方提出房本上加名

甄女士介紹,兒子今年27歲,中專學曆,干合約工。今年2月份,通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認識了一位女子,兩人都是陽高縣人。

「女孩24歲,大專學曆,在家待業。我兒子當時確實看上人家了,談了3個月的戀愛,她給我兒子說房本上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我兒子當時跟我商量,我說再走走再看嘛,你們倆談得好的話,結婚一年後給她加上也行。」

甄女士夫婦給兒子準備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這是我和我丈夫2017年買的,買房和裝修一共花了40萬,房本上寫的是我兒子的名字。她來我們家吃飯,我拿房本給她看過,當時就準備當做兒子婚房用的。」

>>>給了婚戒和10萬彩禮

訂婚宴簽字保證結婚後一年給加名

甄女士表示,5月1日訂婚宴上,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原來20萬的彩禮,訂婚時我給了她一半,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正式迎娶時給她把賸餘的彩禮拿上就行。」

甄女士出示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除當日給10萬元彩禮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

「在訂婚宴上我們也寫了協議,他們結婚以後一年,加上她的名字,我也同意了,雙方都摁了手印簽了名。」

當日另一份手寫的協議顯示,婚介所作為證人,男方承諾同意在兩人結婚一年後,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甄女士告訴記者,「訂婚前我給她買了兩枚金戒指,花了不到1萬,還給女方買過衣服,包括日常消費,我在她身上花的錢,最少也夠12萬。」

>>>一切美好的氛圍突變

回門宴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報強姦案

5月2日,女方舉行回門宴,是當地的請女婿的風俗,都還順利,但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在婚房裡發生關係,一切美好的氛圍突變。

甄女士介紹說,「5月2號下午,他們發生完關係,她開始鬧情緒嘛,我兒子把她送回家,她母親就覺得女兒情緒不對。5月4號,我兒子還上了夜班,5號下午我兒子就被陽高縣公安局帶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強姦。6月26號起訴到法院,通知說8月24號開庭。」

>>>男方稱對方有意套話

準丈母娘跟準女婿談話通話錄了音

甄女士表示:「我兒子當時關在看守所,我委託的律師會見了十多次。律師閱完卷以後,我問律師,站在中間人的立場,你認為我兒子是不是強暴她,律師說沒有。因為當時除他倆外,沒有誰在現場,只能聽他們兩人的說法,她肯定說我兒子把她強暴了,所謂證據就是女方的口供和一段她母親跟我兒子通話的錄音。」

甄女士介紹,5月2日,女方母親曾單獨把兒子叫到孩子車上談話,「準丈母娘跟準女婿談話,還拿手機錄音。」

甄女士告訴記者,「她母親給我兒子說,‘回去跟你家人商量一下,你們不該發生的也發生了,該結婚發生的你提前得到了,你就要說話算數,把結婚證領了,房本加上名字,賣完下一批豬把後面的彩禮拿過來。」

甄女士表示,雖然訂婚,但雙方並未辦結婚證。「拿上戶口本領結婚證,她也知道為什麼要領結婚證啊,她知道不領證,名字加不上。」

甄女士介紹,當天談完話後兒子開車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間女子母親又打來電話,「督促問我兒子說商量好了沒有,又以這種錄音套話的方式套我兒子,中間有一句話,她說‘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我兒子說‘嗯,是的’,她說‘那你強暴我們家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我兒子也說‘嗯,是的’。」

甄女士提供的一段4分多鍾的錄音,可以印證上述說法。

「就像套我兒子話一樣,我覺得當時我兒子的腦子可能有點混亂。我兒子是出於對長輩的尊敬,不想跟她發生言語衝突,她說什麼我兒子都是‘嗯’、‘理解’、‘是的’,我兒子就沒有反駁。」

甄女士表示,5月3日上午,兒子上班沒在家,女方的大哥登門商量事,「他的要求就是房本加上他妹妹的名字,我說咱們不是訂婚時約定好了為什麼悔約呢?他們提出來的條件太過分,讓我們無法接受。我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他很不高興地走了。」

>>>婚房有女子衣服飾品

男方稱訂婚前雙方是情侶同居關係

甄女士表示:「我兒子也是初次性生活,兩人根本就沒有發生成。但就這樣說了一句,檢察院就說你兒子都預設了。」

甄女士表示:「從公安到檢察院,我兒子從頭到尾沒有說強暴她,說她是自願的。從始至終沒有找到我兒子跟她發生關係時,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傷害等。」

甄女士坦言:「女子的腋窩下面是有一點皮膚和其他地方不一樣,那個婚房是在14層,她當時鬧情緒要走到了13樓,我兒子怕她出事,我兒子150斤重,她是120斤,就從樓梯上把她從13層連拽帶拉到14層。律師閱卷,說卷宗里她也承認這是我兒子拉的,不是強迫她時打的,因為我兒子說她當時就是自願的。」

甄女士稱兒子訂婚前和女方是情侶同居關係,「他們兩個人在一起住過有好多次了,婚房裡有女方的衣服和飾品。」

>>>坐電梯上婚房有監控

畫面中兩位準新人非常親密地摟抱

甄女士提供影片證據,舉例說明——「5月2號下午3:05,他們去婚房,有電梯的監控,可以看到他倆非常親密,就是摟摟抱抱的樣子。他倆發生關係應該是下午5點,我兒子後來回家是晚上9點。」

4月28日,甄女士兒子和女友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男方稱「正好還有3天訂婚,你大姨媽也快來完了。」

>>>男方母親稱被逼無奈

在縣公安局當辦案民警面寫保證書

採訪中甄女士不無憂慮,擔心毀了孩子一輩子的前程。

「這個案子公安立案了,檢察院審查起訴了,我擔心法院把孩子判個強姦罪,我不想把事情鬧大。」

「5月5號,我看這個事情不對,人家先報案了,我說那給她加上吧,因為房本不在手跟前,等拿回來,公安上已經立案把人帶走了。當時也問過,倒是能辦(加名字),這個事情出得不合乎常理呀!」

甄女士稱5月4日女方報案當天,他們曾在縣公安局,當著辦案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5號,我們還找婚介所的媒人給寫了保證書,說把房本上的名字給她加上,我當時也是被逼無奈,我沒想到她一下就要加名字。5月5號,我快馬加鞭把這個房本拿回來的時候,5月4號女方已經報案,人家說已經晚了。」

甄女士認為女方是藉機施壓,「公安上還說‘你20萬的彩禮都能出,你應該把房本上名字給人家寫上,你不就沒這事了嗎?’我說事發突然啊,5月1號我給她寫了字據,說好結婚一年後咱給她加名字,第二天發生關係她就要加,不加就告我兒子強姦。」

甄女士認為女方操之過急了:「因為對方前期10萬彩禮錢一到手,後面就出這樣的事,兩人發生關係,女方馬上就要房本上加名,要後面的彩禮。」

>>>女方否認沒加名報案

「是他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

8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撥打涉事女子的電話,但電話接通後,對方一直沉默不語。截至記者發稿,其也未回覆記者發去的採訪短信。

無奈,記者聯繫女子的母親。「你是媒體的?」對於是否和女兒一同參加下週的開庭,其母回應稱再說吧。

記者詢問是否認定男方涉嫌強暴,這位母親肯定地表示:「是啊,是他強迫的,他強姦了我女兒。」

記者追問,是否因為房本上沒加女兒名字、沒給其餘10萬彩禮而報案,女子的母親予以否認,「不是的。」說完即關掉電話。記者再打,一位男性家人接電話稱:「什麼事,我們不需要採訪。」

記者詢問,女子本人是否願意接受採訪,「都不願意,好了。」女方的這位家人隨即掛斷電話。

>>>警方前期想調解不立案

寫了保證書但沒加名女方忍耐有限

對於這起訂婚涉嫌強姦案,8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大同市陽高縣公安局求證。

針對是否向男方家屬說過只要房本上加上女子名字可能就銷案?一位辦案民警向記者表示:「不是說(房本上)寫了名字,他就不構成(強姦)了。一開始主要是想給他們倆調解,調完了咱們就不做這個案子了,因為畢竟是訂婚了,是這麼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撫人家女方家屬,想著畢竟孩子訂婚了,就不想弄這個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結果他們(男方)家人有問題。」

記者詢問,5月4日甄女士不是寫過保證書嗎?這位辦案民警回應稱:「他父母寫了保證書,但是不給過(加名),他們說第二天給過(加名)也沒過(加名)呀,就是加個名字,他們沒有做,所以說人家女方對他們忍耐度有限。」

這位民警稱這是男方父母空許願,「只寫了個保證書,說第二天(5月5日)12點之前把這個(加名)寫了就完了。人家報案以後,我們也有立案的時間,算立案時間的,我就說你們就趕快給人家寫上名字,爭取在我們立案之前把這事解決了。是這樣子的,結果他們家人沒給人家弄。」

記者追問,如果在立案前把女方名字加上,是否案子就不存在了,這位辦案民警表示:「嗯,就沒了麼,我的意思就沒了,就不想弄了,畢竟訂婚了,都過了錢了已經,都給了10萬了,我的意思就是算了,結果男方家人不知道咋弄的,我都說了,你弄就趕快,那孩子(甄女士兒子)是挺好的,他姐姐有點強勢。」

>>>證據充分才移送起訴

警方稱男子自己承認願意承擔責任

這位辦案民警表示定案證據確鑿,「我們移送起訴,肯定是(證據)充分才能移送起訴。」

記者詢問審訊時甄女士的兒子是否承認強暴,辦案民警稱:「他說了,他在材料裡頭說了呀,人家說‘我願意承擔這個責任’,他自己就說了。」

記者詢問兩人之前在婚房同居,而且房中有女方的用品,警方辦案是否取證,這位民警答覆稱:「他們已經不是情侶關繫了。你不要聽信他們(男方)家人說的,不是那麼回事,他家人說是同居,他們倆不是天天在一起,是偶爾去,兩人坐一坐。別管以前是怎麼滴,人家現在是告他強姦,這就沒辦法。」

>>>男子已羈押105天候審

106位村民在聯名信上籤字摁手印

「我兒子從5月5號帶走到今天(8月18日)已經105天。」作為母親,52歲甄女士無法掩飾對兒子的焦慮。

「我兒子性格脾氣好,我們村已經有106人在聯名信上籤字,在我們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我一出去,人們都問我兒子回來了沒有?有家鄰居之前因為修路鬧矛盾,有十多年都不打交道,人家一看很快直接就簽了名字。我的情緒不好,走路又不穩,就走了兩道巷子,要是再簽的話,可以簽500多人。」

記者看到,當地村委會蓋公章出具證明,證明甄女士的兒子品格良好,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甄女士說:「這個彩禮嘛,兒子娶媳婦肯定是要花錢的嘛。我們當地彩禮一般是15.8萬、16.8萬,也有18.8萬、20.8萬的。」

甄女士坦言,「我們是普通農民,給一套婚房再出20萬彩禮也不是個小數目。我們夫妻倆非常能幹,孩子要上學,掙不了幾個錢,我們提前就把婚房給他準備好了,而且當時是全款買的。」

據甄女士介紹,女方家經濟條件一般,「她母女倆一起生活。她父親跟他哥哥生活,她上面有3個哥哥。」

類似案件還有《河北退伍軍人相親,當天發生關係男子被控強姦》因為事後沒給對方20000元,最後退伍軍人被判3年,出獄幾經上訴才得以平反冤案。

所以說中國檢察院,在冤假錯案這塊從不會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