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武漢律師被槍殺案主犯:賭毒纏身,曾5次服刑

8月20日,媒體披露稱,武漢律師被槍殺案已在4月份一審結束,主犯雷俊被判死刑後上訴。權威人士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的判決書,以及知情人講述中,事件的始末被詳細呈現。

材料顯示,雷俊年輕時跟著父親經營機械公司,之後自行開辦建築、裝飾公司。1998年至2011年,他因盜竊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5次服刑,期間被強製戒毒一次。

賭、毒纏身“雷老闆”風光不再,落魄到向朋友借30元吃飯。生意夥伴曾與他一起開著卡宴找人購買槍支,五年後夥伴起訴他討要工程款,他持槍將對方律師殺害。

被害的青年律師薛偉剛滿30歲,從甘肅農村考到武漢上大學,執業4年辦理了至少114件案子。案發前他剛在武漢買了新房,前一個月剛考取駕照。

2021年9月13日上午10點左右,薛偉的一切被那聲槍響終結。

此前報導 ➔ 武漢一律師被行兇身亡,剛買了婚房

槍擊案的律所辦公室(石偉 攝影)

往事:

24歲後沾染賭毒曾5次服刑

生意興隆曾開著卡宴去買槍

1975年,雷俊出生在武漢市花山鎮,父親在當地做生意,家裡條件比很多人都好。同齡的村民們記得,雷俊經常穿著夾克騎車轟鳴的摩托兜風,洋氣、時尚。

2004年,29歲的雷俊成為父親機械廠的股東之一。

案發後,封面新聞記者曾到工廠所在地探訪,被告知這裏已經拆遷。2011年,雷俊分得部分拆遷款後,開始在花山當地承包土方工程。2014年之後,雷俊先後註冊成立了“鯤翔”建築公司和“飛翔”裝飾公司,承接工程同時對外分包工程。

村民們看到,雷俊偶爾從市區回村開的車子總是在換。之後,他的妻子也換了人。兩任妻子給他生育了一子一女。

2016年,雷俊和生意夥伴張某武的關係比較親近。張某武將一台挖掘機放在雷俊的工地上幹活,自己作為雷俊的司機,經常開著一輛卡宴外出。

雷俊認為做工程經常被人扯皮,想買把槍防身。那年秋天,兩人開著卡宴前往湖北宣昌,在史某、沈某的介紹下,以3萬元價格從呂某手中購買了1支自製的5連發獵槍和5發子彈。史某和沈某表示,想“巴結雷老闆,想從他那裡接一些工程”。

也就在這一年前後,村里人發現雷俊的生意可能出了問題。他曾找到村里,提出把一套別墅作為抵押物向村里借款。雷俊沒能按期還款,村幹部到別墅找雷俊但沒找到人。雷俊後說,“混得不好,沒臉住別墅。”

案發後封面新聞記者在鎮上走訪時,社區工作人員稱最近一年多,有很多自稱債主的人到居委會打聽雷俊房產情況。

有村民說,雷俊很長一段時間內被毒品和賭博纏身,24歲左右曾因吸毒成癮被強製戒毒3個月。案發後,社區工作人員曾確認,雷俊還是該社區的在冊戒毒人員。

一審判決書顯示,這支涉案槍支買賣過程中的幾人,均有多次犯罪前科。雷俊在1998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1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因持棍棒打傷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2011年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

賣槍人呂某2020年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一年,在雷俊作案前3個月刑滿釋放;中間人史某、沈某,分別因盜竊罪、搶劫罪、販毒和開設賭場多次獲刑。

雷俊搶奪車輛的位置(石偉 攝影)雷俊搶奪車輛的位置(石偉 攝影)

動機:

風光不再曾向朋友借30元吃飯

被起訴討債遷怒律師起殺心

雷俊的風光難以為繼,經濟窘迫的現狀開始廣為人知。

槍擊案發生後,封面新聞記者曾前往雷俊的小區探訪。他的一名姑姑介紹,案發前兩天在小區遇到雷俊,對方向她借了200元“買飯吃”。

朋友李某也證實,案發前一天上午,雷俊到他家裡訴苦,開口找他借500元,並索要麻果。李某隻給他拿了300元和兩顆麻果。

2021年,雷俊曾兩次找朋友徐某累計借錢80元,“一次50元,一次30元,他總是說沒錢吃飯。”案發當天早上,雷俊再次微信聯繫徐某,請他幫忙叫一輛網約車,目的地是洪山區法院。叫完車,雷俊通過支付寶給徐某轉了35元。

雷俊的母親也證實,案發前兩個月,雷俊稱自己沒有地方住,請求母親把那套還建房讓他住一段時間。案發當天早上,他打電話向母索要200元,但被拒絕了。

知情人介紹,案發後警方在雷俊的還建房勘查時,床鋪和茶几下邊有十幾個啤酒瓶;一本作業本上記錄了一些欠賬信息,一些金額只有幾百元、幾十元。

2020年,合作夥伴韓某思、張某武等四人向他討要120萬元工程款未果,於是委託律師薛偉幸起訴雷俊,希望通過施壓方式拿到錢。截止案發,只有三人拿回了8萬元。

雷俊在一審中表示,薛律師代理案件後將他的財產和賬號被凍結。調解之後,他向法院申請解封對公賬戶和車輛,以便正常工作並接收工程款,法院同意。雷俊認為應該由薛律師去做申請工作,但薛律師讓雷俊自行去辦理;因對公賬戶沒解凍,資金回款無法到位,雷俊對薛律師恨意逐漸加深。後來,雷俊的房屋被拍賣,他認為正是薛律師申請的凍結措施,導致房屋價格受影響,他的恨意更甚。

“我選擇去找薛律師扯皮,並拿槍打他,是因為最近家裡人總罵我。”一審判決書中,雷俊這樣開始介紹自己的動機。雷俊說,父母一直罵他把房子弄沒了,兒子也問他以後住哪裡。案發當天早上,他找母親索要200元錢,自稱去法院談房屋拍賣的事,母親沒給錢又把他罵了一頓。

“我當時喝了酒,有點上頭,去律師事務所目的就是拿槍打薛律師,把他打傷、打殘,如果打死了,就該他倒霉。”雷俊在判決書中這樣說。

判決書中雷俊供求作案過程(知情人提供)判決書中雷俊供求作案過程(知情人提供)

悲劇:

作案前喝了4兩白酒

一審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

判決書顯示,2021年9月13日早上,雷俊喝了4兩白酒,打電話向母親索要200元被拒,之後請朋友幫忙叫車。他把槍藏在羽毛球拍的袋中,4發子彈全部上膛,還隨身帶了一把摺疊刀。他擔心如果槍沒打響,與對方打鬥的時候能夠脫身。

上午9點50左右,雷俊走進案發現場,當時共有6人在場:3名律師在外間,薛偉幸在裡間接待兩名諮詢者。

外間的女律師察覺他是來扯皮,跟在身後往里走。兩名背對門口而坐的諮詢者,聽到爭執聲扭頭看時,雷俊已到跟前,在距離薛律師一兩米的地方舉起了槍,隨後聽到沉悶的槍響。薛律師歪倒在椅子上,雷俊轉身用槍逼退其他人,出門離開。

雷俊走到馬路對面,試圖攔了幾輛車都沒成功。之後,雷俊拉開路邊一輛白色寶馬車的後門,坐進車內。男司機立即下車逃跑,雷俊下車坐進駕駛室, 開車逃離現場。

逃離途中,雷俊將車主遺留在車上的手機丟出窗外,防止被追蹤。向北逃離20公里,將車丟棄在某小區附近之後,雷俊打車向東南,返回到20公里之外的還建房附近。但他沒有回家。

大約11點40分,他自知無法逃脫,從相熟的餐館那裡借來手機,電話告訴妹夫自己槍殺了律師,讓幫忙聯繫片區民警自首。民警將雷俊帶走,隨後在遺棄的車輛搜到槍支和賸餘3發子彈。

張某武、史某、沈某、呂某四人,在24小時內均被抓獲。

一審中,雷俊被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公訴。雷俊及辯護人稱, 所犯系間接故意殺人;劫取寶馬車是為了逃跑,不構成搶劫罪;系自首,提供信息協助 抓獲了同案的張學武,構成立功。

法院逐一駁斥上述辯護理由,認可其自首情節,不認可其立功情節,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萬元。

涉案的呂某、史某、沈某及張某武,則分別被判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

據澎湃新聞報導,雷俊在一審後已提出上訴,目前二審結束尚未出判決結果。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