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清酒產自禁止進口食品地區,消費者要求退貨獲法院支持

日前,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防範核汙染水排海對我國國民健康、食品安全帶來的風險。事實上,我國早在2011年福島核泄漏事故後就曾發佈《關於禁止部分日本食品農產品進口的公告》等三則公告,對於產自福島縣、群馬縣、新潟縣、千葉縣等10個都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禁止進口,防範日本核汙染食品輸華。但是仍有部分產自以上都縣的食品通過某種方式繞開監管進入我國。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結一起涉核輻射區食品的網購案件,消費者小孟(化名)網購了數瓶日本進口清酒,卻發現該清酒的原材料產區位於日本新潟縣,屬於國家規定的禁售區食品。小孟為此將賣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定該商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判決賣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小孟購買的日本進口清酒。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小孟購買的日本進口清酒。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進口清酒源於中國禁止進口地區,買家起訴商家要求退貨退款

小孟在某網購平台花費6192元購買了一款日本進口清酒24瓶。簽收商品後,她在該清酒的中文標籤上並未找到生產廠家和具體地址。隨後,小孟在酒瓶包裝上看到了關於該清酒品牌的官方網站網址,登錄該網站後,網站內容顯示清酒的生產地址位於日本新潟縣(新潟縣緊鄰福島縣),同時根據外包裝上的商品條碼亦能查詢到清酒產地為新潟縣。小孟再次打開涉案清酒的銷售頁面,發現賣家在商品介紹中直接宣傳該清酒的原材料產自新潟縣。但賣家提供的原產地證明卻顯示該清酒的原產地為日本兵庫縣(距離福島縣較遠)。

小孟認為,原產地證明記載的生產地址為最後的生產加工場所,而該清酒的最後一道工序是灌裝生產,所以只能證明該清酒是在兵庫縣灌裝,而其真正產地則應是新潟縣。她還認為,生產廠商將在新潟縣釀造好的清酒運到兵庫縣進行灌裝,以此獲得前述原產地證明,並利用手裡的原產地證明將清酒出口到中國。此外,小孟還查詢到了市場監管部門對銷售同款清酒的其他商家進行的處罰記錄。因此,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孟以該清酒產地為中國禁止進口地區和標籤不合法為由將賣家訴至法院,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賣家辯稱,根據日本國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其所售清酒的原產地為日本兵庫縣,故該清酒的質量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此外,賣家稱其已經在該清酒的中文標籤中標明原產地為日本,符合相關法律要求,至於實際生產者名稱、地址則並非法律規定的必需內容。

法院:賣家所售清酒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禁售規定

經過一審、二審,北京四中院認為,日本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與該清酒官網顯示的產地、賣家的宣傳內容、商品條碼信息查詢結果均不一致,因此原產地證書內容的真實性存疑,而小孟提供的各項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該清酒產自日本新潟縣,屬於前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4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第一條規定的禁止進口貨物的地區。最終,四中院認為賣家所售清酒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售規定,不符合該法第九十二條關於「進口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退貨退款。

法官提示,在本案中,賣家進口的清酒原材料產區在受核泄漏事故影響的新潟縣,灌裝地在非核輻射區兵庫縣,其中文標籤中卻僅寫明產自日本。此外,賣家的宣傳中直接介紹商品原材料來自新潟縣,直到被小孟追責時才發現商品產自禁售區,緊急下架了相關影片介紹。可見,賣家一方面對進口產品標籤標註不實,易對消費者構成誤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些商家不熟知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禁售」商品缺乏認知和甄別能力,甚至直接引用日本當地宣傳資料進行宣傳,缺乏對所進口商品合規審查的主動意識,最終被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案也暴露出,某些受核泄漏事故影響的地區生產的食品可能會通過異地灌裝等手段取得出口國當地出具的符合進口國相關規定的產地證明,以此來規避海關審查。因此,為杜絕相關地區食品進入我國市場,需要進口商、跨境電商、銷售商等食品進口鏈條上的所有主體提高認識和甄別能力,依法依規開展進口商品銷售。同時,海關、質監等部門也應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對銷售核輻射區食品的商家加大處罰,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加強對入境食品的實質審查,對相關食品安全進行全流程檢測。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編輯 楊海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