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醫院規定男55歲女44歲不續聘?院方領導回應

陝西一醫院規定男55歲女44歲不續聘?院方領導回應

中新網北京9月2日電(韋香惠)近日,陝西旬陽市人民醫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引發熱議。該辦法規定,已取得中級職稱的執業醫師、特殊緊缺崗位的聘用人員,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0週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5週歲,女性滿44週歲不再續聘。

目前,當地人社局已經介入調查,院方領導稱將積極整改。勞動法相關專家認為,該醫院上述規定涉嫌違法不續簽勞動合約、就業年齡歧視等問題,反映出在用人合規方面的意識欠缺,應廢止相關規定。

截圖自旬陽市人民政府網站截圖自旬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醫院44歲女員工「到齡不續聘」?

勞動合約一年一簽

去年,李月年滿44歲,被醫院通知解除聘用。她原先是旬陽市人民醫院的一名醫務人員,在醫院工作了10多年,期間獲得過多項榮譽。

李月告訴中新網,她是在醫院實行招聘製後進入,剛開始簽訂的勞動合約期限是三年。2017年開始,醫院與她重新簽訂聘用工作人員勞動合約書,合約期限為一年,此後勞動合約便都開始一年一簽,直到去年解除勞動關係。

中新網獲得的一份旬陽市人民醫院解除聘用合約的通知文件顯示,2022年7月,包括李月在內共有8名年滿44歲的女性被醫院以「合約到期」為由而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勞動合約。

該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醫院根據勞動者在本院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約時,參照《勞動合約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月薪金標準為崗位薪金、薪級薪金〔院齡〕兩部分組成),經濟補償金在解除勞動關係後一次性發給;而第二十四條規定,聘用人員的薪金結構由崗位薪金、薪級薪金(院齡)、績效薪金、各類津補貼四大部分構成。

「去年補償了基本薪金部分,大概是2萬元。」李月則告訴中新網,有媒體報導後,醫院通知他們可以追加補償,另外加上超過12年工齡的其餘部分績效加基本薪金。她說,目前大多數被解聘的人訴求是想繼續回去上班。

2017年,李月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約,期限為一年。 受訪者供圖2017年,李月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約,期限為一年。 受訪者供圖

當地人社局已成立工作專班介入調查

院方領導稱在積極整改

旬陽市人民醫院官網顯示,該醫院建院於1950年,於1996年被授予「二級甲等」醫院,於2023年3月啟動「三級綜合醫院」創建工作。醫院現有職工1050人,專業技術人員879 人。

2021年,旬陽撤縣設市,在此之前旬陽市人民醫院稱旬陽縣醫院。中新網另外獲得兩份分別發佈於2017年和2019年的《旬陽縣醫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該院對聘用人員到期續聘的規定多次進行調整。

2017年,規定顯示,「聘用人員勞動合約期簽訂期限為1 年。合約期滿根據聘用人員在合約期的綜合考評結果和醫院的編製用工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實行優勝劣汰,促進聘用人員合理流動。」

2019年,規定顯示,「從事臨床醫療崗位(具有執業醫師權限)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0週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0週歲,女性滿44週歲不再續聘;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當年度6月30日止;不再續簽合約即為終止合約解除勞動關係。」

8月31日,據旬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情況通報,旬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對此介入調查,相關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9月1日,中新網致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就此事成立工作專班進行調查。旬陽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龔詠武向中新網表示,在積極整改。「現在市人社局要調查,對我們的制度進行調查,如果不合規不合法的話,撤銷責令整改。」他說。

專家建議及時廢止不合規的聘用規定

勞動者可要求復工或申請兩倍賠償金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看來,旬陽市人民醫院的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反映出個別事業單位用工合規意識欠缺。「當前,一些事業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比較單薄,也缺乏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人員,在用工管理問題上還是傳統的體制思維而不是法治思維,更關注‘領導的想法’而不是法律的規定。」

他向中新網介紹,聘用人員與醫院簽訂的是勞動合約,受勞動法保護。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如果勞動合約尚未到期,除非到齡退休,以年齡為理由解聘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如果勞動合約到期了,除非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否則僅以勞動者達到特定年齡而不續聘也是違法的。

他表示,在此事中,勞動者的合約一年一簽,連續簽訂早已超過兩次,按照《勞動合約法》的規定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而不是達到特定年齡不續簽合約。

沈建峰還提到,目前旬陽市人民醫院的聘用管理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工作人員在被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約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復工返崗或支付賠償金。按照《勞動合約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他認為,此事涉及到特定群體,上級衛生部門也應及時介入,聽取訴求,與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不要積壓矛盾。(文中「李月」為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