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貸款”養企業:沒工資還要還利息,員工無力還款徵信受損

最近,計劃報名某考試的李女士,突然發現自己的徵信出現了不良記錄,無法報考。一頭霧水的她去銀行詢問才知道,自己以前幫工作單位借貸的款項出了問題。

時間倒回至2018年,剛畢業的李女士來到了鄭州育人教育集團旗下的學校教書。工作第三年,學校領導就鼓動李女士在內的員工以個人名義幫集團貸款。

李女士同意貸款沒多久,銀行的多位工作人員便直接來到集團旗下的一所學校,為李女士在內的大約20名學校員工一起辦理了貸款手續。

目前,李女士的一年期貸款已經逾期兩年,而此前多次承諾會幫李女士承擔逾期責任的集團相關人員對此也置之不理。

李女士的情況在鄭州育人教育集團並非孤例,替集團貸出15萬元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員工幫集團貸到錢後轉給集團,集團每個月給員工利息讓員工還息,承諾不僅會按期還本金,每月還會多給員工一部分利息作為員工獎勵。然而,事情的走向卻發生了變化。

張女士(化名):2021年11月,集團發通知讓我們自己還利息,先還一個季度,後來再還一個季度,還了整整7個月。當時,已經很久沒有拿到過一分錢的工資了,而且每個月還要額外再掏1000元左右替集團還貸款利息。到現在我的本金15萬元,一分都沒有還。

幫鄭州育人教育集團貸出12萬元一年期貸款的吳女士告訴記者,集團最初讓自己幫忙貸款時申請的是裝修貸,而彼時的吳女士甚至連房子都沒有。更令吳女士感到絕望的是,自己第一次貸款到期時,本承諾到期就還的集團卻通知情況發生變化。

吳女士(化名):集團負責人當時開會表示,如果2019年的貸款到期不再續貸,就不給我們還2019年貸的這部分,我們害怕,被逼無奈。

也是在被迫續貸時,吳女士在內的員工們才發現,已經拖欠很久工資的集團,也沒有能力償還貸款了。

吳女士(化名):財務給我轉了12萬元,讓我還回去。第二天我又貸出來,貸出來轉給下一位老師,依次還回去,貸出來再轉給下一位老師。

鄭州育人教育集團財務發佈的統計表格顯示,2021年1月,集團有181人共貸款2602萬元。目前,為鄭州育人教育集團借貸的員工中,有一部分貸款已經逾期,徵信受損,還有一部分員工的貸款也即將到期。

鄭州育人教育集團:

涉及1000餘萬元貸款,爭取10月底還清

這個事件中很關鍵的一環是,親自到員工所在的學校為員工集體辦理貸款手續的銀行。在這件事里,銀行起到的作用究竟是什麼?

記者來到鄭州農商銀行金水支行,見到了負責鄭州育人教育集團員工貸款業務的客戶經理以及另一位銀行負責人。據記者瞭解,在辦理貸款時,學校員工們並不知道自己的客戶經理是誰,很多員工都沒見過客戶經理。聽到對其業務合規性的質疑,業務經理先是稱貸款員工自己記錯了,後又說審核貸款用途不屬於自己的業務範圍。

在記者質疑銀行未對貸款員工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時,另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則是把責任一股腦推到貸款員工身上,不認為自己的業務流程有問題。

記者又來到鄭州農商銀行位於金水區商務外環路的總行辦公地,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記者,目前已成立調查組,正在對該借貸事件進行調查。

據企查查顯示,鄭州育人教育集團成立於2015年,業務範圍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等。目前,集團有11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涉案總金額約6926萬元,23項限制高消費相關信息,涉案總金額約7629萬元。記者來到鄭州育人教育集團位於鄭州市金水區的辦公區,門禁處標識的聯繫電話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又多次嚐試撥打集團負責人劉亞敏的電話。

得知記者的身份後,劉亞敏以短信方式回絕了採訪,並稱自己在某媒體的採訪中已經解釋清楚。記者找到劉亞敏提到的媒體報導。其中,劉亞敏回應,供集團使用的員工貸款大致有1000餘萬元,爭取10月底把錢全部還掉。

法律人士告訴記者,我國相關金融法規和金融管理制度對金融機構貸款業務有規範的操作要求,對借款人的資信能力也有明確具體的標準。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偉:該企業在其自身不存在貸款條件或有貸款障礙的情況下,鼓動和利誘員工利用其身份和信用向銀行申請貸款,實際為企業所用,達到變相融資的目的,存在明顯違法違規情況。如果企業在貸款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擔保材料等情況,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主要責任人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如果銀行與企業之間有利益交換和輸送,可能存在違規發放貸款情況,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