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為賴清德老家涉違建辯稱是烏龍?市地政局:嚴重誤導大眾

【環球網報導 記者 徐嘉蒞】台灣中時新聞網17日報導稱,台灣地區副領導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日前被檢舉違建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新北市議員張錦豪16日借此指責新北市政府不做功課,該地採礦權已撤銷,新北市政府有行政怠惰的嫌疑。新北市地政局今(17)日駁斥稱,市政府依法行政,議員未充分瞭解就發言,會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資料圖圖自台灣聯合新聞網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資料圖圖自台灣聯合新聞網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導稱,賴清德萬里老家因土地屬礦業用地,主管機關礦務局15日上午會同新北市地政局前往會勘,但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現場建築大門緊鎖。對於該建築物是否符合礦業計劃及礦業用地容許使用,礦務局竟無法確認。台經濟部門官員稱,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判定該地不是礦業用地,但後續的地目變更和地上物“合法性”為地方政府職權。

報導稱,張錦豪16日引述台經濟部門說法稱,賴清德老家應位於“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的煤礦採礦權,已經在1988年1月16日撤銷,此區沒有現存的礦業權(以“礦業法”定義的礦業用地)。張錦豪還指責稱,新北市政府不做功課,無視台經濟部門礦務局1988年時的公告,未依規定進行土地編定,無視自身行政怠惰。

對此,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7日上午發新聞稿澄清,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製規則”規定,非城市土地用地變更是“申請許可製”,需要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準的興辦事業計劃,再來向地政局申請變更編定。地政局表示,張錦豪議員未能充分瞭解法律規定就向媒體發言,將會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對於依法行政的工作人員非常不公平。

地政局還提到,賴清德萬里老家所在地的礦權雖已廢止,仍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關鍵在於依照內政部訂定島內適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製規則”第27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綠營側翼批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新竹老家違建,反被揪出賴清德在新北的老家是違建。

台灣中時電子報此前報導稱,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質疑是違建,還蓋在礦業用地上。民進黨“澄清”稱,網友質疑的拱形加蓋房屋為賴的親戚家,有合法建照。但台媒接到投訴稱,該建築左邊的房屋才是賴清德的老家,主建築為“既存違建”,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6日已派人到現場調查。6日下午,新北市地政局證實賴清德老家確實是違建,且蓋在礦業用地上,因此須由台礦業局認定住宅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不過面對如此爭議,台礦務局6日卻稱,礦業用地判定標準是採取“現況認定”,即如果現在該地沒有採礦事實,通常就不會被認定為礦業用地,允許地主變更用途。此說法令網友驚呼,“這是要就地合法?”不少網友嘲諷說,“綠色不可能違法,違法就修法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