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高鐵拒換座打人事件:霸座+打人為何屢禁不止?還手就是互毆嗎?

據荔枝新聞報導,近日,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G2610高鐵上,一女子拒絕一名男子調換座位的要求,對方事後多次對其座椅進行敲打。當事人聶女士稱自己提醒後,遭到對方3人的辱罵及毆打。9月16日,北京鐵路公安局天津公安處發佈情況通報稱:經初查,9月14日16時33分許,G2610次列車在石家莊站開車後,旅客聶某某與旅客田某某、張某某夫妻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並引發肢體衝突,雙方身體均有不同程度手抓傷痕。公安機關正在依法辦理案件。

事發後,「女子高鐵拒絕換座遭3人毆打」等話題迅速衝上熱搜,高鐵「霸座+打人「的疊加話題,再次引發公眾關注和熱議。如何解讀鐵路警方的最新情況通報?高鐵「霸座+打人」事件為何屢禁不止?面對高鐵的霸座和暴力傷人行為,普通乘客應該如何應對?上遊新聞根據公開報導進行了梳理。

一問:如何解讀鐵路公安的警情通報?

據上遊新聞報導,在本次引發關注的太原至天津G2610高鐵事件中,當事人聶女士上車發現自己座位被一名男子坐了,對方表示想要和她換座,被她拒絕,對方事後多次對其座椅進行敲打。

▲天津鐵路公安處的警情通報。

▲天津鐵路公安處的警情通報。

9月16日,北京鐵路公安局天津公安處發佈關於此次事件的警情通報。從警方的通報看,對事情的起因提法為「因瑣事發生口角」,沒有提及「換座被拒絕,事後敲打座椅」一事。多數網民稱,男子先佔別人座位後提出換座,被拒後採取敲打等行為,就是「霸座」行為。但此行為的定性,有待相關部門認定。

當事人聶女士還稱,自己遭到了對方3人的辱罵及毆打。但警方通報中,只提及了旅客田某某、張某某夫妻二人參與衝突。對雙方衝突警方並未定性為「毆打」,而是指出「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雙方身體均有不同程度手抓傷痕」。目前,雙方均已就醫,並提出傷情鑒定。

但「霸座+打人」的雙重因素疊加,加上最新的警情通報,自然引發了網民的廣泛熱議。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五一期間發生的「女子高鐵被掌摑,警方定性為互毆」事件。據九派新聞2023年5月7日報導,有女子發佈影片稱自己當年五一假期乘坐高鐵時,被后座熊孩子多次撞椅背,嘗試製止卻被熊孩子家人辱罵掌摑的經歷。雙方當事人去成都鐵路警方調解時,派出所給出互毆的認定。因「互相用手毆打對方」,依法對該女子處以罰款200元,對孩子家長處以罰款500元。此事立即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有網民對「還手成了互毆」的認定感到不解,也有網民提出如果被打該如何應對等疑問。

二問:央媒發聲「盡快有個說法」能否加快結果公佈?

據央廣網9月17日消息,對於此次事件,很多網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太囂張了吧,這種人就該好好治治」「仗著人多就為所欲為嗎?」

▲此次高鐵打人事件現場。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此次高鐵打人事件現場。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央廣網稱,車廂內的撕打畫面,令人擔憂、憤怒。擔憂的是,如果衝突升級,後果會怎樣?憤怒的是,公共場合如此大打出手。於己是丟人現眼,於公是擾亂秩序,是極不負責的行為。目前,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關於事情的起因、經過和處理結果,得盡快有個說法,而且要說得明白。如果是老人霸座不成反而打人,那必須依法嚴處,決不縱容姑息。維護公共安全,需要每一個人的遵紀守法,也需要法律法規的有力執行。

包括央廣網等多家媒體,都在呼籲當事警方加快調查速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

三問:高鐵霸座、打人行為從法律層面如何界定?

據江蘇廣電融媒體報導,在高鐵上霸座的人,其行為違反了兩層法律關係:一是違反和鐵路公司之間的合約約定,即應根據所購買的車票「對號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權,導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為不僅構成違約,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民法層面,既違約,又侵權),而且還擾亂了公共場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層面)屬於違法行為。

▲當事女子身上多處被抓傷。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當事女子身上多處被抓傷。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多次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也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均將霸座行為,歸入尋釁滋事的處置範圍內,將其定性為危害運輸秩序和運行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上遊新聞報導,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聶女士屬於被毆打,即便沒有傷殘鑒定(公安機關)也可進行行政處罰。在當前情況下,當事人可就自身損害向打人者進行索賠,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如果被打當事人傷情較輕,打人者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管製。傷害輕微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四問:高鐵「霸座+打人」事件為何屢禁不止?

據紅網2021年5月報導,坐火車需憑票乘坐,對號入座,是連孩子都知道的常識。霸座男、霸座女明知故犯,這本身就說明霸座者無視社會規則,公德意識缺失,法律意識淡薄。霸座現象屢禁不止,根本原因還在於霸座的違法成本過低,執法部門對霸座的懲罰力度太輕。人民法院報2018年也發文指出,高鐵不是法律真空地帶, 霸座現象須依法嚴懲。因為法律尊嚴被挑戰,社會規則被動搖。

▲今年5月,女子高鐵被掌摑事件,雙方被認定互毆均被罰引起廣泛關注。

▲今年5月,女子高鐵被掌摑事件,雙方被認定互毆均被罰引起廣泛關注。

公開報導顯示,在高鐵上乘客遭遇扭打、撕扯等暴力行為,一般情況下受傷不重,很少能達到故意傷害的犯罪起刑標準,多數以警告、罰款、治安拘留了結。並且極少出現一方毆打、另一方不還手的情況,這就會落入「一還手就是互毆」的陷阱。

據極目新聞報導,針對今年五一期間的女子高鐵被掌摑事件,司法部官微「中國普法」曾發聲稱,要正確釐清正當防衛與互毆的界線。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澤剛也認為,有關機關「各打五十大板」與過於注重和解的辦案思維,或許合法,但絕對不合理。適度反擊不屬於互毆,不應給予反擊者處罰。該事件的處置結果或成為懲治「高鐵鬧」事件的風向標,應當賦予更多人站出來製止不良行為、不法侵害的勇氣。

五問:普通人面對高鐵霸座如何應對?

我國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為。普通乘客如遇到霸座,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運部門工作人員(高鐵乘務員),承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製止霸座行為,及時告知霸座者注意事項,要求其歸還座位,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

其次,如果在承運人及工作人員勸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為的,可以要求機組成員或工作人員及時報案,並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保存好證據。如果存在有關責任人不作為(鐵路公司違約)的情況,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問:坐高鐵遭遇暴力怎麼辦?如何避免被認定互毆?

據四川法治報報導,乘客在高鐵上如果遭受暴力侵害時該如何正確應對?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車雲霞介紹,在遭受侵害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躲避,避免自己受到傷害;如果對方始終不停止侵害行為,此時在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報警處理;即便要還擊,也要有限度,以製止對方不法侵害為目的。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雯傑稱,要做好被打的證據留存工作,可當場拍攝相關影片錄像或者照片,保留好證據。如果周圍有攝像頭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提取攝像頭打人的資料。

多名律師表示,在遭到別人不法侵害時,一定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在法治社會,「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十分不可取的。並不是別人先動手,自己後動手就絕對不會觸犯法律。只要主觀上有「主動性」和「不法侵害性」,放任侵害結果,那麼極有可能被認定為「互毆」,後動手的一方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上遊新聞綜合央廣網、央視新聞、江蘇廣電、四川法治報、紅網、極目新聞、人民法院報等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