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健身被杠鈴壓頸致死,案外律師分析營業場所責任義務

近日,「男子在健身房內被杠鈴壓死」的影片引起網絡熱議。此事發生在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一家健身房內,男子小侯獨自進入健身房,臥推120公斤杠鈴失敗,杠鈴砸下壓到脖子後無法自救死亡。

小侯家屬將健身房老闆趙先生及其合夥人告上法庭,此案於7月27日在鎮平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8月11日一審宣判。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案卷資料顯示,一審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擔10%的損失責任,被告共同承擔90%的賠償責任,被告向原告賠償77萬餘元。

庭審現場還原了事發經過,小侯進行臥推後12秒杠鈴砸下,37分鐘後被健身房合夥人張某某發現。9月18日,趙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小侯曾在該健身房做過教練,二人系朋友關係,離職後小侯自己配了一把鑰匙,午休時間過來鍛鍊,事發時是健身房的非營業時間。小侯家屬則在庭審現場表示,小侯是在健身房營業時間進入的,杠鈴砸下時張某某在健身房內,事發後健身房修改了營業時間。

一審後,趙先生上訴,9月12日,該案二審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目前案件還在二審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作為健身場所的管理者,無論進入健身房的人員是否屬於會員、在何時進入健身房鍛鍊,健身房對場所內的人員安全都具有《民法典》法定的保障義務。但具體的責任劃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果男子在選擇鍛鍊方式和重量時存在明顯的過失或違規行為,那麼他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死亡男子自身也存在著一定過錯,健身房可相應減輕責任。」

事發當天監控錄像截圖。網傳影片截圖事發當天監控錄像截圖。網傳影片截圖

在健身房鍛鍊時被杠鈴壓頸致死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發佈的本案7月27日一審現場,在庭審中,通過健身房監控影片和小侯用支架錄製的影片,還原了事發經過。7月3日13時46分,健身房合夥人張某某進入健身房,並與小侯打招呼。十分鐘後,小侯開始臥推杠鈴,12秒後,杠鈴砸下,併發出聲響,小侯開始掙扎,持續時間約5分鐘。14時33分,張某某發現小侯被壓,開始上前施救,移開杠鈴,拍打身體,撥打救援電話。

9月18日,涉事健身房負責人趙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小侯今年27歲,大學畢業後做了4年左右私教,曾於2020年暑假在該健身房做健身教練,已離職。趙先生說,二人是好友,平時小侯會利用午休時間自己過來鍛鍊。

趙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當天小侯是在健身房非營業時間進入的。「小侯在2020年做完健身教練離開這裏時,我記得他歸還了鑰匙,但後來應該是自己配了一把所以能進入健身房,出於朋友關係我沒多問也沒要回來。」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方辯護律師表示,小侯是在中午12時30分許進入健身房的,屬於健身房的非營業時間。而原告方則表示,7月4日事發第二天,健身房在高德地圖上公佈的營業時間為上午10點到晚上9點。

對於上述說法,趙先生予以否認,稱健身房正常營業時間為下午2點半至晚上9點。

8月11日,該案一審宣判。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案卷資料顯示,一審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擔10%的損失責任,被告共同承擔90%的賠償責任,被告向原告賠償77萬餘元。

一審後,趙先生上訴。9月12日,該案二審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目前案件還在二審中。

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重播影片庭審現場。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圖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重播影片庭審現場。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圖

律師:健身房對進入人員均有安全保障義務

針對此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作為健身場所的管理者,無論進入健身房內部的人員是否屬於會員、在何時進入健身房鍛鍊,健身房對場所內的人員安全都具有《民法典》法定的保障義務。據健身房老闆描述,男子在離職後,有鑰匙來健身房進行健身,即便是在非營業時間,也是得到健身房老闆的許可,對此健身房老闆也需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也認為,健身房作為經營場所,對進入健身房鍛鍊的人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否則,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小侯已從健身房離職,健身房疏於管理,未將鑰匙從小侯手裡收回。且在健身房非營業期間,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健身房允許小侯隨意進入健身,本身就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1189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球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趙良善說。

同時,趙良善也表示,小侯應當預見到在健身房非營業期間、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進行高強度鍛鍊具有極大危險性;而且小侯作為昔日的教練,具備一定的鍛鍊技能,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掌握技巧、量力而行。

付建認為,具體的責任劃分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男子在非營業時間獨自進入健身房,在選擇鍛鍊方式和重量時,應當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和能力進行合理的選擇,並遵守健身房的規定和安全提示。「如果男子在選擇鍛鍊方式和重量時存在明顯的過失或違規行為,那麼他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死亡男子自身也存在著一定過錯,健身房可相應減輕責任。」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吳夢真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