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手被認定互毆,但處罰沒有“和稀泥” | 新京報快評
轉自:新京報評論
“還手”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都要具體案件具體對待,用事實證據說話。

文 | 陳廣江
9月20日,針對網傳“女子乘高鐵拒絕換座遭夫妻毆打”一事,天津鐵路公安處再度發佈警情通報,披露了案件細節和處理結果。
警方認定,田某某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違法行為,對其處七日拘留並處二百元罰款。田某某丈夫張某某在勸阻過程中,有幫助其毆打他人的行為,與田某某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情節較輕,到案後能主動如實陳述,對張某某處五百元罰款。聶某某毆打田某某的違法行為是在受到田某某毆打後實施的,情節特別輕微,到案後能主動認錯,對聶某某不予處罰。
簡言之,妻子動手先打人、丈夫“拉偏架”,結果一個被拘、一個被罰,而被打後還手的女子則被免予處罰。雖然警方最終認定雙方行為屬互毆,均系違法,但這樣的處理做到了法理與情理兼顧,也贏得了社會認可,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前,警方在首次通報中稱,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並引發肢體衝突,均有不同程度手抓傷痕,均已就醫,並提出傷情鑒定。對此,不少網友追問:被打後還手究竟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近年來,“還手”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等問題引發關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此案,考驗著警方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調查顯示,聶某某上車後發現自己座位被占,經溝通,張某某立即起身回到本人座位,未要求與聶某某換座,無霸座行為。之後,聶某某認為后座的田某某大聲說話打擾其休息,從座位站起轉身與田某某發生糾紛,進而導致肢體衝突,整個過程持續2分52秒。
可見,警方並未被網絡輿論“牽著鼻子走”,而是在全面、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做出了相應處理,站穩了法治立場。換言之,警方認定聶某某被打後的“還手”,屬於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而不是正當防衛,是有翔實證據支撐的。通報顯示,聶某某到案後也主動認了錯。
總之,“還手”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都要具體案件具體對待,用事實證據說話。本案中,雙方都有錯,但錯也區分大小和輕重;雙方都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但要區分誰先動手——這無疑符合社會樸素的價值觀。
雖然認定為互毆,但警方處罰卻沒有“和稀泥”,重罰了這對夫妻,對還手的女子則免予處罰,在法理和情理之間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公眾擔心“還手就是互毆”的焦慮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滑向“凡是還手都是正當防衛”的另一極端。無論如何,打人不對,率先動手更不對,此案再次向那些遇事不冷靜之人敲響警鍾。
撰稿 / 陳廣江(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