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颱風後補助這些群體!每人每戶金額……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災後民生救助保障實施方案》。
據悉,今年以來,“杜蘇芮”“海葵”等颱風襲擊我省,全省多地出現強降雨,部分地方和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為盡快幫助受災地區企業和群眾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我省製定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和生活需求。對房屋受損需要修繕的,省級財政按照2000元/戶予以補助。對房屋損毀需要重建的,省級及以上財政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殘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其他恢復重建確有困難人員補助5萬元/戶 ,對一般重建戶補助4萬元/戶 ,市縣級財政適當予以安排配套資金。
對重建戶,按規定免收不動產權證書工本費、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開墾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毀,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按照每人每月不少於1000元、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予以過渡生活補助;3個月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可再發放3個月。
災後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可在急難發生地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金額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家庭人口等因素確定。臨時救助月標準參照當地低保月標準上浮25%以內確定。
實施方案明確,盡快恢復受災地區農業生產。省級按農作物絕收面積測算救災資金,對糧油作物和蔬菜按照畝均500元、對茶葉和果樹按照畝均1000元進行測算。資金切塊下達到有關設區市,由各地統籌用於農業災後恢復生產。
支持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對受災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根據受災情況,分別按照不超過5000元/戶、2000元/戶給予補助。對受災嚴重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個月至6個月租金 。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