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無人員」首套房免徵房產稅
重慶深夜釋放重磅消息,放寬了房產稅徵收標準。
9月20日深夜,重慶市人民政府發佈房產稅調整相關決議,將房產稅徵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這也意味著,時隔5年後,重慶對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首套房不再徵收房產稅。那麼,重慶此次調整房產稅徵收的動作意味著什麼,釋放了什麼信號?

9月20日,重慶發佈新政,放寬房產稅徵收標準。圖/IC photo
「三無人員」首套房免徵房產稅
9月20日,重慶市政府出台《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61號,以下簡稱《決定》)。
根據《決定》,一是將徵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簡稱‘三無人員’)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二是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
也就是說,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對象,自《決定》發佈之日起,該部分徵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
比如,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慶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同時,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於2019年10月20日在重慶江北區購買,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有助剛需、改善性需求釋放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調整針對的是「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在界定上,「有戶籍」特指購房人戶籍登記在重慶市;「有企業」特指購房人新購住房時依法在重慶投資、設立企業(含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已滿1年,企業持續開展經營活動,且有相關納稅或社保繳費等記錄的(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慶就業,1年內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且繳費6個月以上的(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就業人員、跨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認房不認貸’政策屬於金融政策,限購取消屬於行政政策,而此次房產稅政策則屬於財稅政策。至此,各地政策寬鬆的三把斧已經齊全,即覆蓋到了金融、行政和財稅,充分體現了政策放鬆的涉及面較廣。這一點具有非常好的導向。」
「重慶和其他城市不一樣,它從2011年開始徵收房產稅,同時,一直以來重慶都是不限購的,此次減稅政策是結合9月1日重慶發佈的‘認房不認貸’政策,可以減輕外地人來重慶購房的壓力和成本,也促進剛需、改善型需求的釋放,進一步幫助重慶樓市去庫存。」嚴躍進如是說。
從重慶房地產市場情況來看,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8月,重慶新房房價指數環比上漲0.1%,同比上漲1.8%,二手房房價指數環比下降0.6%,同比下降4.1%。
重慶房產稅調整:從納入到放寬
自2011年發佈以來,「重慶版」房產稅在2017年對「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人員的徵收條件進行過一次調整。
2017年,由於重慶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異常現象,個別區域和少量樓盤成交量和價格出現異動,引起市外少數企圖炒房者跟風。對此,重慶市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進行了調整,根據調整後的房產稅政策,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三無」人員徵收房產稅的範疇從二套房調整為首套房。
當時,這一政策就是針對重慶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異常現象,遏製「炒房」牟利行為,引導合理市場預期,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而此次重慶再度調整房產稅徵收,關鍵原因就是房地產市場發生了變化。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
重慶市政府表示,此次調整正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悉,目前重慶房產稅的試點區域沒有發生變化,試點區域仍然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下稱「主城九區」)。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及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徵稅稅率方面,也沿用此前的稅率,即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嚴躍進分析稱:「此次重慶政策非常重要,尤其是結合近期討論的‘房地產稅不納入立法’的討論,更加可以看出信號意義。此類政策也說明,對於購房來說,不存在近期收緊稅費的可能,目前正是減稅免稅的關鍵時期。重慶政策也進一步說明,對於合理購房需求,要進一步在稅費方面做好文章和做足文章。此外,房地產稅的改革會更加審慎,在當前房地產特殊時期,對於各類合理的購房需求,後續不會有加稅一說。總體上看,目前各類政策都是朝著降低購房成本、鼓勵購房需求積極釋放的方向推進的。」
新京報記者 徐倩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