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11萬元買二手寶珀表被訴假冒 商家喊冤“我沒有知假賣假”

近日,家住成都錦江區的童浩反映稱,他今年7月份在某閑置品交易平台商家買了一款114100元的“寶珀”手錶,之後發現這款手錶與該系列正款手錶月相窗口外觀存在明顯差異且材質也不同,經過廠家和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表盤疑似假冒。

童浩以消費者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賣家退還表款的同時,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對此,賣家說,自己只是一個買賣二手手錶的,不存在“知假賣假”“假一賠三”要求不能接受。目前,該訴訟已被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受理。

11萬元二手手錶是“李鬼”?

消費者採取措施固定證據並起訴

童浩介紹,今年7月份他在某二手閑置品交易平台上,購買一款“寶珀/Blanopain 經典系列6639A-3631-5”手錶,價格114100元。該商家以史先生的名義註冊,由南京xx禮品有限公司實際運營。

手錶交易截圖手錶交易截圖

7月16日,他收到了商家發來的產品,但收到之後發現,產品有假冒嫌疑,於是找到商家反饋。在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童浩提出,“xx,這個表他們鑒定完就是假盤。”一名備註為xx緣超的男子回應稱,“知道了。”

“那這個怎麼解決呢?”童浩繼續發問。這名男子回應稱,“你想怎麼解決呢?”童浩提出退表退錢並補償自己一部分,但該男子表示退表退錢可以,對賠償一事並未直接給出回應。

童浩在收到手錶之後,將手錶送至一家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在發現手錶有問題之後,他又找到商家和該禮品有限公司共同委託了一家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手錶鑒定,鑒定機構最後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盤面非原廠狀態”“表盤、錶帶非原裝”,但賣家對這一鑒定結論不予認可。

童浩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表退款的同時,按照手錶價款的三倍賠償,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是否假冒和消費欺詐?

買賣雙方各執一詞

在起訴書中,童浩提出,賣家通過閑置品交易平台開設網店、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廣告的手法,實質是通過信息網絡以營利為目的專職銷售手錶,屬於“經營者”;賣家在擁有豐富專業知識的情況下,隱瞞手錶重要功能部件為假冒產品的情況,故意欺詐買家以遠高於實際價值購買涉假冒手錶,這就是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記者梳理髮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xx名品的店家介紹為“xx名品,南京實體店,主做二手錶回收寄售維修保養翻新,手錶房產抵押等業務。”其全部在售商品中,有多個名牌手錶在售,並標註了專櫃價和現價的區別。

童浩委託寶珀手錶在成都的官方維修中心給出的檢測報告

童浩提出,由於目前鑒定報告中顯示這款手錶前圈有磕傷、打磨痕跡,而表盤、錶帶非原裝,那麼商家就屬於隱瞞了實際情況和表盤等重要部件的信息,屬於欺詐消費者,他提出退貨退款並“假一賠三”。

對於這個要求,賣家史先生卻有不同看法。在其與童浩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史先生兩次表示“退表退錢可以”,對於童浩提出的賠償,史先生未直接回應。

商家回應: “假一賠三”要求不合理

9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也與史先生取得聯繫。對方告知,關於消費者購買的寶珀手錶表盤疑似假冒一事,他已經和童浩溝通協商過多次,“對方表現出的態度就是不配合,我們願意退貨退款,但他非要三倍賠償,我覺得不太合適。”

史先生告訴記者,這款手錶在出售之前,他們在某個檢測認證中心進行了檢驗,檢驗結論為:“送檢樣品符合品牌/製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藝特徵”。他表示,在經過確認手錶沒有問題之後,他們才出售給消費者。

史先生說,童浩購買的這款手錶,在專櫃價格原價是30多萬,現在童浩花了11萬元買走,除了表盤、錶帶存在爭議之外,其餘都是貨真價實。

他還舉了一個售賣二手車的例子:“假設我們作為一個二手車中間商,如果有人來買車,我們肯定是拿得出檢測報告和手續的,並且手錶和賣車一樣,我們也需要向上家去調貨,但是現在,消費者買了車之後,就拿到4s店去問,然後說這個車不是原裝的,還要賠償類似一輛新車的價格,你覺得合適嗎?”

記者注意到,童浩在起訴書中要求商家退還購表款項114000元、辦理退表手續,賠償其購表款的三倍(即342300元)作為懲罰性賠償。

目前,該案將於近期開庭。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童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