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無”人員新購第二套住房(含第二套)以上徵稅

近日,重慶市政府出台《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重慶出台該《決定》。
《決定》將徵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時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並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
據瞭解,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對象,自《決定》發佈之日起,該部分徵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
比如: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慶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於2019年10月20日在重慶江北區新購,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仍是徵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來源:華龍網
編輯: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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