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參事於富華,受審
據山東淄博中院消息,9月21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參事於富華受賄一案。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於富華利用擔任山東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濰坊醫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濰坊醫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山東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省政府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06.7589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富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富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1月消息,於富華被查;今年5月消息,於富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於富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人事方面謀取利益;踐踏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於富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簡曆顯示,於富華出生於1963年,早年長期在衛生系統工作。曾任:山東省泰山醫學院副院長,山東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等職。
2006年,於富華任濰坊醫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後任黨委書記、院長,2009年任山東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
2018年,於富華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後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22年8月,於富華被聘任為山東省政府參事,3個多月後被查。
據此次檢方指控,於富華在擔任山東省政府參事的3個月中仍在受賄。
今年8月,山東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由風及腐、風腐一體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於富華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等問題。2013年1月至2022年9月,於富華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購物卡及酒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