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孫中興 詐騙,寄生在情理之間

《孤注一擲》劇照。

詐騙,未曾從人們的視線中移開過。如果不是家人或本人親身經曆,我們似乎也習慣了以為那隻是一些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的套路。

最近,多起詐騙相關的案件成為公共討論的焦點,也讓這個話題再次變為熱點。多年來,社會層面反複在宣傳“防詐反詐”,甚至可以說詐騙與反詐是一對十分古老的矛盾了,但為何此類案件仍時有發生?

身在我國台灣的孫中興先生也在持續關注相關事件的進展。社會學者出身的他更關心繫列詐騙案件之下,潛藏的結構性根源。2019年,他在台灣大學將“詐騙社會學”帶進了大學課堂,希望從社會學的視角回看日常生活中的詐騙事件。在孫中興看來,詐騙從來不只是單純地“騙”而已,它是寄生在信賴之上而成長的過程性事件。人們並非只要不貪圖小便宜,就不會上當受騙。對突破階層的渴望、對情感的潛在需求,這些都有可能成為如今詐騙事件中的誘餌。詐騙說到底,是一場關乎社會信賴的攻防戰。

詐騙的“生長”

新京報:孫老師。2017年,我們曾圍繞愛情這一話題與你有過交流。彼時你開設的公開課“愛情社會學”因智識和風趣在兩岸三地都頗受歡迎。如今時隔六年,你的關注領域在不斷拓寬,新書《詐騙社會學》繁體版也將在台灣地區出版。連日來,關於緬甸電信詐騙的新聞在大陸地區備受關注。不知道身在台灣的你對此是否有所耳聞?

孫中興:最近我也在關注緬北電信詐騙的相關新聞。如今這種大規模詐騙在組織分工上越來越嚴密,內部分工越來越細,有相應的激勵制度,話術也更加精密,就像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這幾年就業情況不容樂觀,他們開出的高薪回報對於底層民眾而言具有很大誘惑力。

實際上在緬北電詐在大陸引起關注之前,台灣已經有類似的情況出現。很多年輕人會私自前往柬埔寨的KK園區,警方得知相關消息後曾在機場組織勸返,但還是有人去了。以前我們的新聞常說,台灣現在輸出了很多詐騙犯到東歐國家、東南亞國家,這讓我們覺得非常難過。

總之,我相信警方或有關機構一定掌握著具體資料,不然能寫出《孤注一擲》這樣的劇本的人,不可能僅僅是憑空構想的,只不過大部分學術研究沒有渠道接觸到這樣的資料。

新京報:前不久,“中科院博士被騙至緬北”曾引發了公眾討論。由於受騙者的“博士”身份,互聯網上有不少聲音感慨“博士讀了這麼多書,竟也這麼容易被騙”“連小學生都知道的,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道理,博士都不知道?”且由此還再度引發了關於“讀書無用”的爭論。對此,你怎麼看?

孫中興:我想這本質上是否還是同個體的處境有關。如果他不為收入焦慮,緬北還能成為一種誘惑嗎?當然這也很難完全下定論,一旦失去道德底線,人就可能被更大的慾望所俘獲。這是道德底線的問題,它不是到大學才被教育的,應該從小就明確:“人到底能不能為了錢,去做虧心事”。

另外就是,新聞媒體只是報導了一位博士受騙,我們就不要認為所有的博士都會如此,進而上升到整個“讀書人群體”。至少我認為這可能是做評論該有的準則,也是比較好解決問題的方式。否則怎麼辦呢?因為一個博士受騙,所以撤銷所有高校?大概不能這樣因噎廢食吧。不要譴責受害人,也不要殃及無辜。有些被騙的人很容易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因受一個人騙而對社會上所有的人失去信賴。

如果我們真地想弄清楚這個問題,不如去看看他的成長經曆,他在求職過程中是否有過陰影?究竟是什麼事情導致他最終走上了那條路?我常常覺得,社會上發生的很多新聞背後,我們要不要去瞭解那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而不要一下子就去下定論、貼標籤,“這是壞人,那是蠢人……”去理解他們才有可能在以後的防詐騙上真正獲得實效,要讓他們的經曆成為“教材”,而不是讓他們本人成為“替罪羊”。

我在教書期間也反複和學生說,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作弊,如果真的過不去,坦誠講出來,學習上遇到什麼障礙,我們一起想別的辦法。順著這個邏輯,有時候我們其實真正希望的是人們能有多一些的路子可以走,而不是只有唯一的選項。

新京報:你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講愛情其實是在談平等”,那麼,透過詐騙這個現象,你主要想探討的是什麼?

孫中興:這裏我最想談的是“以不騙應萬騙”。詐騙是很實際的問題,人們常常會困惑,為什麼我們天天講“防詐”,依然還有那麼多詐騙現象存在。這既與觀念相關,本質上恐怕還要靠更大範圍的制度完善。

首先是從自我做起,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對他人保有起碼的尊重,尤其在家庭環境中,父母不要總是以“為你好”之名就把孩子的一切需求堵死,這樣下去親子關係也不會改善。特別是這個時代,今天年輕人受的教育和父母一輩是很不一樣的。其次是制度層面,公權力如何讓守法的人不覺得吃虧?這歸根結底仍然是一個“平等”問題,如果作弊者得高分,行騙者錦衣玉食,這不是把人逼上樑山嗎?越是在公平的制度下,詐騙就越沒有容身之所,大家各憑本事,這是良性的生態。

詐騙不只是“騙”

新京報:談及詐騙,可能很多人會下意識覺得,只要不貪圖小便宜,就不會上當受騙。據你的觀察,事實如此嗎?“是否陷入詐騙”會受到哪些結構性因素的影響?

孫中興: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先講一件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故事。說起來也不算太丟臉(笑)。有一年冬天,我和朋友吃完飯出來,剛下公交車,旁邊有個西裝筆挺的老先生,他拿著電話在跟另一邊講:“糟糕,我的皮包拉在出租車上,今晚回不去了,趕快想辦法。”他不是在跟我講,我只是碰巧在旁邊而已。當時我也沒有多想,就覺得你聯繫你的朋友幫忙就好了。前後相隔不遠走了一段路後,我們停在紅綠燈路口,老先生還在講,他的“基本信息”我幾乎都聽到了,就有些動了惻隱之心。

我就去詢問他目前怎麼樣了。他遞給我一張名片,說自己是某電子公司的副經理,著急地說今天必須要趕回去。於是我問他大概需要多少錢,當時台北還沒有通高鐵,他說他從高雄坐飛機來,需要2000多新台幣。我追問是否這麼多錢就能解決問題,他扭捏說:“不瞞您說,我的旅館費用還沒結,您幫我就幫到底吧。”我後來一共給了他5000新台幣,對方還一直強調說“不是給我,我會還的”。言語間他上了一輛出租車,揚長而去。那時我才反應過來,這錢他怎麼還給我呀?

後來得知,這樣的事件在當時附近的大學城屢有發生。所以你看,其實不貪圖便宜的人也有可能上當受騙。這樣的說法還是將責任全部轉嫁到受騙者身上,是對“完美受害者”的想像,但關注點其實應該是施騙者的騙術。

話說回來,我也會自責當時自己為什麼這麼“傻”。這本書中,我不斷在講不要譴責被騙的人“傻”,我們的社會有時候就是需要這樣的“傻”維持信賴的運轉。這些事情就像是生活中的“蒼蠅”,很難完全杜絕。但類似緬北詐騙導致家庭傾家蕩產的事件,公權力一定要介入,才能夠讓生活在社會的“老實人”覺得這個社會有在保護他,不然這個社會就難維持,可能會變成“人吃人”的社會。

新京報:這就需要回到關於“詐騙”的界定上。詐騙是一個內容駁雜且相對模糊的範疇,在你的研究中,你是如何定義“詐騙”的?為什麼說“詐騙不只是‘騙’而已”?

孫中興:我往往會在第一堂課上做一些語言層面的辨析。說起“詐騙”,回看《說文解字》時我們就會發現,裡面並沒有記載“騙”這個字,不過其中有“欺”字,另外還有一些言字旁有關的字。“騙”這個字實際上大約到明朝時期,才普遍流行起來,但依然令人覺得奇怪,“騙”和“馬”或“扁”有什麼關係。另外我也結合了有關專家對詐騙或說謊的定義。綜合看來,“詐騙”指的是與事實不符的事情。一方面是語言和現實世界不符;另一個方面是語言本身前後不符,自相矛盾,這也叫“詐騙”。有研究還會將詐騙範圍進一步擴大,當事人所說的話和心中的本意不符,比如客套話也算一種“詐騙”。

新京報:前些年,大陸流行有“拍花子”的說法。受騙者稱自己在走路時被“拍了一下”,對方用噴灑、塗抹、捂悶迷幻藥的方式讓自己失去了判斷能力,這種說法經媒體大肆報導渲染,逐漸在傳播過程中走樣,甚至衍生出當事人被“拍”後“丟了魂”的說法,但後經證實,最初其實是受騙者編造的故事。台灣是否有類似的新聞?受騙者為什麼會編造這樣的說法自我欺騙?

孫中興:台灣早些年爆出許多有關“金光黨”的新聞。受騙者在路上偶遇一袋假的金飾,此時騙徒出現稱“見者有份,五五分成”,但黃金不像錢一樣,還需要去兌換,而當受騙者回家拿錢交給騙徒後,帶著金飾去兌換才發現是假的。後來有新聞報導披露,這些受騙者都覺得當時自己被“迷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於是有人去諮詢醫生,特別是麻醉科醫生,是否存在類似武俠小說中的“蒙汗藥”,醫生回饋說應該是不可能。之所以有類似的說法,大約是受騙方覺得很丟臉,自己因為貪財被騙,多少有些說不出口,但如果是受“矇蔽”性質就完全不同了,好歹是個“受害人”。

不僅是受騙者,施騙方也會有一套和常規不同的想法。我曾聽過一個相當誇張的說法,作弊的學生稱“如果考試不作弊,老師會不高興”。當時聽後我十分震驚,那個學生解釋說,如果不作弊導致考試分數低,老師會覺得自己沒有教好。顯然這套邏輯是有悖於常識的,但這的確是當事人為自己行動辯護的邏輯鏈條,他(她)必須如此才能為自己的行為自圓其說。

新京報:廣義而言,詐騙是謊言的一種實踐。你在書中從曆史的角度闡述了謊言的流變,以及人們對於謊言所做過的思辨性討論。即便時至今日,當我們談論謊言時,“善意的謊言”都仍處於一種道德善惡上的模糊地帶。而值得懷疑的是,引入道德主義的視角看待謊言本身是否恰當?

孫中興:這涉及詐騙研究中的“動機”問題,也就是常言道“為你好”。日常生活中我們熟知的詐騙大多是惡意的,但通常在最開始階段,這種惡意是很難被識別的。我們大部分人沒有學習過如何判別對方是否存有惡意,更何況如果對方有心騙你,他(她)剛開始一定是表現出“善意”的。

前些天有學生也問起我,事情是奶奶疼愛的孫子離世,家裡人決定瞞著奶奶做一個AI語音,騙這個奶奶說孫子到美國了,然後隔三岔五給奶奶發個“語音”,這個學生是被要求負責技術層面的操作。他問我說老師這個算詐騙嗎。我說這是標準詐騙,只不過這是所謂的“善意的詐騙”,欺騙的是對方的情感。

剛剛我們忽略的是,詐騙中還要具體看兩人的關係。如果是很好的關係,需要用到善意的謊言嗎?不能告訴對方真相嗎?你覺得他(她)承擔不起嗎?回到這件事,我反問說你決定什麼時候告訴奶奶真相,難道要到她臨終時意識模糊的刹那,在她耳邊大喊“奶奶,你的孫子已經在那邊等你啦,你放心去吧”?這聽起來有些黑色幽默。但真的要這樣嗎?那時奶奶心中在想什麼呢?我個人覺得不需要通過謊言來維繫關係。

上升到社會層面,如果我們都彼此維繫你好過、我也好過,久而久之還有人願意說真話嗎?而且所謂的道德有時是具有很強的迷惑性的,當真存在不得已而為之的謊言嗎?當我們談論道德主義時,還需要增加一種對“權變”的考慮,真正的大仁是,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古人也常說“行權有道,可以自貶損以行權,但不能害人以行權”。現在我們所講的很多藉口,都還沒到那種地步,但已經開始說一些言不由衷的話了,這是我不能接受的。

采寫/新京報記者 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