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脈5秒就能判出癌症,「抗癌神醫」不服判

今年2月,山東青島的侯元祥因自製抗癌藥劑、藥粉,號稱專治癌症並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銷售,被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200萬元。

一同被判刑的,還有侯元祥的妻子、兒子、女兒和前女婿等人,他們分別被判刑數年,罰款50萬元至900萬元不等。

一審宣判後,侯元祥一家人提出上訴。近日,青島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由此,涉案的「抗癌1號」「抗癌2號」是否為假藥,成為該案的焦點。

40歲入中醫門的「侯教授」

今年67歲的侯元祥是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人,曾當過老師,後來改行做中醫。他的一名親戚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侯元祥大約是從40多歲,入門中醫,「他的醫術高超,把脈非常準,五六秒就能判斷出患者得了什麼癌症」。

侯元祥的女兒侯靜則在醫院里做過醫生助理,辭職後做過房產中介、服裝銷售等工作。再後來,她曾利用假期到曲阜中醫藥學校進行過短暫的學習,2017年至2019年,又在山東中醫大學函授學習。

「因為父親醫術的高,所以她的醫術也很好」,上述受訪親戚說。

侯元祥過去的宣傳廣告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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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數據顯示,侯元祥名下的山東濰州中醫醫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法人是侯靜的前夫付鬆傑。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涉及中醫科、內科、外科、婦產科。

在多個網站上,侯元祥自稱畢業於國際醫科大學,是主任醫師、國際醫學博士、中國醫學科學院教授,世界中醫藥協會永久會員,國際醫學科學院客座教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藥評審專家,兼淄博瑞德中醫研究院院長、中國醫科大附屬醫院名譽院長,2004年度中國科技勞模、研究腫瘤有30年臨床經驗。

部分宣傳廣告中還提到,侯元祥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有兩項科研成果,一項是他研究的《心腦湯》被世衛組織定為心腦疾病重點開發產品,對心臟病有效率100%;第二項則是他的「抗癌1號」、「抗癌2號」。侯元祥自稱治癒了2萬多名癌症患者,30多萬名心臟病人。

侯元祥稱自己的證書和文憑都是國家發的,經中國新聞週刊調查,侯元祥的上述頭銜和科研成果均無法證實。儘管如此,依然有部分患者對此深信不疑。

檢索搜索引擎發現,「侯元祥能治病」的說法最早出現在2012年,曾有網民自稱患有乳腺癌,希望得到「侯教授」的診療。此後,有部分網民在網上表示,得到了抗癌專家侯元祥的幫助。

侯元祥過去的宣傳廣告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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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還有網民在「肺癌幫」網站上分享了自己求醫侯元祥的經歷。他提到,侯元祥是遊醫,每個月來淄博2次,地點在淄博火車站北面的大廈里。侯元祥把脈只有三分鐘左右,便開始侃侃而談,一番說教後,他相信了侯教授提出的治療方式。對方聲稱「最短五六十天,最長五六個月就可以治好」。然而,侯元祥的診斷和藥對其病情並無緩解,僅僅12天的藥費就達到2856元。

侯元祥被捕後,他承認了自己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的事實,自己和女兒侯靜都沒有執業醫師資格證,自製的治療心臟病和癌症的藥物,也都沒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臨床實驗和檢測。

即便如此,侯元祥的親戚仍然認為,他的藥物雖然沒有經過相關部門認證,但確實治好了很多病人,「很多患者都願意為他作證,他還有好幾個弟子」。中國新聞週刊嘗試聯繫這些人員進行求證,該親戚未提供聯繫方式,稱需要徵求對方意見。

根據相關信息,中國新聞週刊聯繫到了侯元祥老家沂水縣沙溝鎮侯家官莊村的部分村民。多位村民表示,自己聽說過侯元祥,不知道他家有中醫背景或是世代行醫。

侯元祥被捕後曾供述稱,1972年前後,他從自己二姥爺處得知了一個治療腫瘤的方子,他在該藥方基礎上添加了香菇、靈芝等提高免疫力的東西,希望推廣這個藥方賣藥掙錢。2012年前後,他又配製並熬製了抗癌中藥,與女兒侯靜一同售賣,「侯靜主要銷售治療心腦血管的‘心腦湯’中藥,有時候也售賣抗癌中藥,銷售的中藥錢都由候靜自己收款並使用保管。」

但在案件一審期間,侯元祥又給出了不同的說法。他改口稱,自己是在2019年年底才接手了老師捐贈的秘方,在此之前,他售賣的都是保健品,而所有收入都歸老師,自己沒有任何提成,也從來沒有宣傳過可以治療癌症。

2022年2月,公安部掛牌督辦首批8起製售假藥劣藥等涉藥品犯罪重大典型案件並予以公佈,其中便涉及侯元祥,即山東青島偵破侯某某等用臨期中藥、降糖類西藥等冒充抗癌藥案。

公安部稱,2022年1月,山東省青島市公安機關根據藥品監管部門通報線索,偵破一起使用臨期中藥、降糖類西藥等非法製售抗癌藥案,搗毀窩點1處,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現場查獲自命名抗癌藥液740袋、藥粉48袋及臨期中藥藥丸、降糖類西藥膠囊33萬餘粒,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經查,2019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即侯元祥)等人大量購進臨近有效期的中藥和降糖類西藥,在一公寓內將藥品研磨、提取後製成自命名抗癌藥劑、藥粉,號稱專治癌症,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銷售。

一審判決書中提到,侯元祥售賣的「抗癌 1號」、「抗癌 2 號」是由香菇、蟲草、靈芝、夏枯草、黑棗、昆布、牛蒡根、蒲公英根、人參、黃芪、當歸等中藥藥材熬製。

侯元祥過去的宣傳廣告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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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判刑,罰款近3000萬

2022年1月,侯元祥的女兒侯靜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拘,隨後,侯元祥及其兒子侯雷、妻子肖培臻、前女婿付鬆傑也因涉嫌同樣的罪名被警方抓獲,其外甥李帥則因涉嫌包庇罪被逮捕。

2022年8月,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2011年以來,侯元祥、侯靜等人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的情況下,通過在網絡上投放侯元祥虛假個人簡介,在淮坊市、淄博市、青島市黃島區等地號脈問診、銷售自稱抗癌的藥物。

2022年2月17日,侯元祥等人銷售的「抗癌1號」、「抗癌2號」和 「野生心腦湯」等中藥,經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經審計,自2011年5月至2022年1月,銷售「抗癌l號」、「抗癌2號」和「野生心腦湯」等涉案假藥的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436.36萬元。

其中,被告人侯元祥對外稱侯教授,負責提供配方、診療癌症疾病、銷售藥品,侯靜負責診療癌症以外的疾病並銷售侯元祥的「抗癌藥品」以及「野生心腦湯"、購進中草藥、熬製中藥藥劑等。

與此同時,侯雷在後台冒充負責拿藥、退藥的醫生「李主任",對外用快遞的方式郵寄藥品以及對接沂源瑞康醫院的銷售情況。肖培臻負責收款及幫忙寄送藥品快遞。付鬆傑自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參與,協助侯靜進行熬製中藥並收取部分銷售款項,該時間段內的假藥銷售金額為人民幣236.048萬元。

公訴機關還聯繫了多名曾在侯元祥或侯靜處看病買藥的患者,他們花費的醫藥費在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多名患者提到,他們是因侯元祥的「教授」等醫學頭銜和名氣,才選擇去看病,還有2名患者提到,在買藥的2年或3年後,侯元祥就聯繫不到了。

判決書顯示,在被公安機關調查後,外甥李帥為侯元祥等人提供了通信工具及住處。期間,他謊稱有關係和能力為侯元祥一家銷售、生產假藥洗脫罪名,並索要辦事費用。其中,侯雷、付鬆傑各送給李帥50萬和200萬元的現金,後者將該兩筆現金藏匿於家中,現金被查獲後,經清點共計249萬元。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侯元祥、侯靜、侯雷、肖培臻、付鬆傑生產、銷售假藥,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帥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明知侯元祥等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等,幫助其逃匿,應當以詐騙罪、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侯元祥及其家人紛紛提出了異議。其中,侯元祥的辯護人對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假藥」認定提出異議,認為侯元祥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其行為更符合「妨害藥品管理罪」的特徵。

侯靜的辯護人則提出,出售有療效民間傳承藥方,不能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應充分考量我國中醫藥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現實情況;對 「是否為假藥」的認定僅根據法條單一認定,缺乏客觀性、科學性,不能認定涉案中藥飲片屬於假藥。

在今年2月一審期間,黃島區法院對於上述意見不予採納,認為不符合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

隨後,法院一審判決,侯元祥及其妻子、子女、前女婿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其中,侯元祥被判12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侯靜被判11年並處罰金900萬元,侯雷被判8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肖培臻被判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付鬆傑被刑3年並處罰金50萬元。李帥則犯詐騙罪、窩藏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二審發回重審,法院認為事實不清

一審判決後,侯元祥一家均提出了上訴,其二審辯護律師李愛軍也向法院提交了意見書。目前,侯元祥及其妻子被監視居住,侯靜、侯雷等人被羈押於看守所。

李愛軍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一審判決查明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量刑錯誤。一審判決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是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關於假藥的認定書,以及審計單位關於涉案金額的審計報告,前者決定案件定性,後者決定案件量刑。

在去年2月和5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作出認定和補充說明,認定「抗癌1號」(液體藥劑+藥丸)、「抗癌2號」(藥粉)、治療肝癌的「肝」(液體藥劑+藥丸)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的「野生心腦湯」(液體藥劑+藥丸)四種產品為假藥。

該局認為,涉案四種產品無藥品註冊證號、無醫療機構製劑備案,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無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無國家藥品標準等,卻生產出宣稱治療癌症、肝癌、心腦血管疾病等的藥品銷售給病人治病,涉案產品屬於非藥品。

李愛軍認為,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的論述「自相矛盾」,既認定涉案產品屬於「非藥品」,又論述為「符合關於藥品的定義」,「既然是非藥品怎麼能符合藥品的定義?既然是符合藥品的定義又怎麼可能是非藥品?」

李愛軍還認為,青島市監局還停留在以往的認定標準上,認為涉案產品「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未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嚴格生產流程生產,不能保證藥品應有的安全性、有效性,該產品即為非藥品。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頒布後,該類未經批準的藥品被歸入妨害藥品管理罪。青島市監局在此之後,仍然將其認定為假藥」,李愛軍補充。

此外,2018年2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明確了備案細則。李愛軍認為,在該公告發佈之前,中藥製劑的管控是一個法律「空白期」,依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侯元祥、侯靜在2018年2月9日之前的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李愛軍還提到,該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涉案產品給患者造成了危害健康的後果,侯元祥的行為並沒有侵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所保護的法益。

一審判決6個月後,2023年8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二審裁定書。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此,撤銷黃島區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併發回該院重新審判。

作者:王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