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拍遊客照片還賣118元?大學生起訴!
轉自:中國青年報
近日,蘇州大學法學專業的王同學
因上海迪士尼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
拍攝打印照片售賣
將其告上法庭
起訴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
據澎湃新聞報導
此案9月20日開庭審理

據瞭解,去年12月16日,王同學和朋友一起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創極速光輪項目遊玩結束後,工作人員告知王同學一行,樂園拍攝了大家遊玩時的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張的價格出售給遊客。

王同學在屏幕上果然看到了遊客們遊玩時的抓拍照片,但他對這種做法並不認同。王同學表示,此舉暴露了自己的行蹤隱私,且照片的拍攝並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
對此,迪士尼回覆表示,遊客在入園時已經和園方簽訂了條款須知。

擔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學,最終花費118元買下了照片。

不過在回家後,王同學認為,迪士尼此舉存在侵權行為,於是決定訴訟維權。
據悉,王同學的民事起訴狀中,要求上海迪士尼刪除拍攝的肖像並向其賠禮道歉,同時返還王同學用於購買照片的費用118元並承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
綜合上海法治報消息,景區拍攝遊客照片並進行售賣的情況並非個例,“踩坑”的遊客也不在少數。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狀告迪士尼的先例——
2019年年初,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小王認為園方製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食品損失46.30元,迪士尼補償50元。上海迪士尼官方表態稱將允許遊客自帶食物並優化人工包檢方式。


景區這樣的做法究竟是否侵權呢?
有律師表示,如果景區未經遊客同意即對其拍照並進行售賣,則侵犯了遊客的肖像權,涉嫌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九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肖像權人也就是遊客的同意,景區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更不能對外售賣。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而對於迪士尼所說的“條款須知”,律師認為,“存在變相強製遊客同意的情況”,這些入園規定和《民法典》等有衝突,此外並沒有說清楚這些照片的用途,有可能存在超出合法、正當必要性的範圍。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