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校園極端欺淩事件,惡行的“病根”決不能放過

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合工作組發佈通報,對此前引發社會關注的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淩事件作出回應。經查,涉事學生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多次實施辱罵、毆打、欺淩等嚴重不良行為。因趙某某、晉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對趙某某、晉某某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聯合工作組還責令趙某某、晉某某及其監護人向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誠懇道歉,同時組織力量對學生及家長開展關護、安撫、心理疏導等工作。

官方通報所使用的語言嚴謹、專業、克製,然而,在全程關注事件始末的人看來,這起校園欺淩事件的性質,要比文字呈現嚴重、惡劣得多。在趙某某、晉某某對受害學生施加的欺淩中,辱罵、毆打只能算是輕的,他們對同齡人的猥褻、性侵行為,才是最令人感到憤怒且不寒而慄的部分。更可怕的是,這場欺淩並不是短暫、偶發的現象,而是持續時間長達一年多。直到受害學生在家中表現出輕生念頭,其家人才發現端倪。旁人很難想像,受害學生是如何度過這痛苦而漫長的一年的,也很難預料,這段遭遇會對其成長造成怎樣的不良影響。

客觀地說,對於一起發生在小學生之間的欺淩事件,儘管欺淩者的行為極其嚴重,但考慮到其年齡和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幾乎只能如此處理。不過,若要以這起事件為戒,形成有效的警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對受害者提供更周全的支持與保護,社會各界也並非束手無策,而是仍有不少努力可做。

面對欺淩事件,不論是受害者家屬還是社會大眾,第一反應肯定是將憤怒指向欺淩者。但是,當欺淩者是不具備獨立行為能力、無法承擔責任的孩童時,對其發泄憤怒,就像把拳頭打到棉花上,很難起到實際作用。這時,社會不妨將憤怒的箭頭稍微調整一下方向,去追問欺淩者家長有沒有履行好教育責任、事發學校有沒有履行好監管責任。幼童或許確實無法為自己的行為徹底負責,但相關成年人和組織機構,則沒有任何可以推脫責任的藉口。通過向欺淩者家長或事發學校問責,我們既能釐清事件背景,弄明白如此惡劣的欺淩是如何發生的,從中總結教育經驗,也能讓這些責任主體付出應有的代價,進而形成深刻的教訓與震懾。

對欺淩者的家庭而言,加強教育不是輕飄飄的一句話,道歉也不只是走個形式。只有找出讓欺淩者做出此等惡行的“病根”,對症下藥,使其發自內心地認識到錯誤所在,他們才能有所反思,努力改正,在未來成長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首先,欺淩者的家長應認真審視:自己有沒有給孩子做出正確的示範?對孩子接觸的外部信息是否有足夠的關注?正如有專家所言,如果欺淩者成長在有家暴現象的家庭,或是接觸了一些色情暴力作品,很可能因此誤入歧途。其次,有關部門在對欺淩者展開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時,也絕不能“走過場”,而應進入其內心深處。

對此類事件,除了教育之外,法律也能起到更多作用。小學生當然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欺淩者家長和事發學校的民事責任,不能打一點折扣。倘若欺淩者的家長能對孩子的德育水平有更多關注,教會他們與同學和睦相處;倘若學校建立了完善的防範欺淩機制,對發生在學生宿舍里的事及時察覺……事情都不會發展到這一步。向這些責任方堅決索賠,不單純是為了錢,甚至也不只是為了補償受害家庭,更是為了用足夠有力的懲罰,讓為人父母、為人師長者看到未能履行好教育責任的沉重代價。

總而言之,對如此嚴重的欺淩案件,決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是為了受到欺淩的那個孩子,也是為了所有孩子。

責任編輯: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