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電動車停放堵塞應急通道或將面臨罰款
停放電動自行車阻塞消防通道將面臨罰款。
在9月27日的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重慶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審議,其中的新增條款中明確了這一事項。

當天會上,市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李俊東介紹條例修訂情況。《修訂草案》共8章73條,重點在消防責任落實、消防風險防範、消防基礎建設、消防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針對一些居民車輛停放阻塞應急通道等亂象,《修訂草案》中明確: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違反該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著眼電氣消防安全,《修訂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不得進入電梯轎廂。鼓勵和支持在住宅小區、露天停車場等設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存放的場所和充電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明確了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罰則。未定期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等進行維護管理並保持完好有效的;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上遊新聞記者 郭發祥
編輯:向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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