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協同下,能否打開林業碳彙發展空間

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彙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參與市場交易,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彙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集體林作為提升我國碳彙能力、維護生態安全的載體作用被高度重視。

同時,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徐華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包括造林碳彙(含竹林)、紅樹林修復、並網海上風電、並網光熱發電等四個基礎較好的方法學建議,已於9月上旬徵求部內司局及有關部委意見,擬於近期視情況由生態環境部發佈。其中,林業碳彙因項目成熟度較高,且兼具生態屬性,受到市場特別關注。

「雙碳」目標下,林業碳彙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作為一種經濟且有效的固碳方式,林業碳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公開資料顯示:樹木每生長1立方米的蓄積,平均吸收1.83噸二氧化碳,釋放1.62噸氧氣。森林植被區佔陸地面積的3成左右,但其碳儲量佔陸地碳古總量的近一半,森林碳庫作用顯著。

林業碳彙是指通過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荒漠化治理、濕地保護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彙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發展林業碳彙可以為減排企業提供經濟的碳抵消途徑,同時可以促進森林生態效益的價值轉化,是應對氣候變化、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途徑。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唐芳林在參加2023林草碳彙創新國際論壇時表示,林草具有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雙重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持續增加林草碳彙已成為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行動。

在2011年展開全國碳交易試點之前,我國便積極開發林業碳彙項目參與國際性碳抵消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自願碳減排核證標準(VCS)。截至2022年底,我國共有5個林業碳彙CDM項目成功註冊備案,共有29個林業碳彙VCS項目成功註冊備案。中國林業碳彙項目為推動全球綠色低碳發展貢獻了力量。

2011年國家開展碳交易試點並啟動國內林業碳彙抵消機制,截至 2017 年CCER暫停簽發,全國共有97個林業碳彙 CCER 審定項目,備案項目15個,其中3個項目已簽發首期減排量。其中造林碳彙為主要類型,CCER審定項目數量達66個。雖然林業碳彙優勢明顯,但受製於林地產權和管理權責不清晰、林業碳彙項目開發難度大等因素,林業碳彙項目數量整體偏少,林業碳彙對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文明建設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彰顯。

數據顯示,全球備案的CDM項目中林業碳彙佔比不足1%,已註冊VCS項目中林業碳彙總數的佔比約為12%。同時,我國林業碳彙項目佔比全部CCER項目也僅為3.4%,97個審定項目預計減排總量5.59億噸,15個備案項目年減排量總計209.62萬噸,遠遠無法滿足現階段市場需求。總體來看,國內機制下開發林業碳彙項目和碳彙量均數量有限,林業碳彙項目在整體資源減排機制中的規模和佔比都存在較大提升空間。

政策協同下,林業碳彙開發或將迎來新機遇

2012年《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出台,CCER啟動以來,由於供需失衡致使碳價持續低迷,疊加個別項目規範性不夠、各地標準不一,導致CCER作用無法充分發揮,並於2017年暫時停止了CCER 項目審批。

其中,林業碳彙項目開發過程中面臨的挑戰更為突出。其開發流程包括項目設計、項目備案註冊、項目實施、項目監測、減排量核證及其備案簽發等,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和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具有技術門檻高、開發成本大、收益週期長的特性。

製約林業碳彙發展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方法學限制條件多。林業碳彙項目開發需嚴格遵循相關方法學,但之前基於國際市場建立的林業碳彙方法學,對碳彙項目資格條件限制嚴格開發難度較大。且對項目的時間、林地類型、林種、林齡和經營主體等限制條件較多,可開發資源極其有限。二是林業碳彙管理職責不清晰。林業碳彙開發涉及多個部門,導致項目開發過程中協調不暢、職責不清問題突出。三是開發成本高。在缺乏健全的計量監測體系下,林業碳彙開發難度大、成本高,且開發週期長,投入產出比低,導致項目業主開發熱情不高。

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彙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參與市場交易,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彙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並提出加快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適當考慮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依法調出公益林範圍。預計將解決林業碳彙開發過程中面臨的產權和職責不清問題,為促進林業碳彙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時,這次林業碳彙納入CCER市場重啟前的首批方法學,為林業碳彙開發創造了有利條件。因為隨著減排空間逐漸減少、碳彙基準線的提高,碳彙項目開發的額外性論證要求也就越高,項目開發的窗口期會越來越短。此外,據悉,此次方法學不僅修正了之前方法學不合理的要求,還對三類林業碳彙開發不要求額外性論證,該方法學免予額外性論證的條件包括:(1)在年均降水量≤400mm地區開展的非經濟林項目;(2)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的非經濟林項目;(3)在國家和地方生態公益林區開展的生態公益林造林項目。

在林權制度改革和方法學完善的協同作用下,預計林業碳彙開發過程中面臨的系列問題將得到緩解和解決,林業碳彙開發將迎來發展的新機遇。

全國CCER市場重啟後,林業碳彙發展空間可期

近期,在政策利好下,林業碳彙相關市場主體和企業已開始關注市場機會。嶽陽林紙、永安林業在接受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很關注《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方法學等政策對林業碳彙開發重視和作用效果,希望看到政策落地後能催生更多市場機遇。

國家林草局發佈的數據顯示,我國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連續30多年保持「雙增長」,森林覆蓋率已達到23.04%。據測算,2021年中國林草年碳彙量超過12億噸,居世界首位,林業碳彙的開發和發展空間巨大。

同時,隨著全國碳市場的開啟和履約,原有的CCER已遠遠無法滿足碳市場的需求,CCER市場呈現緊缺狀態,價格大幅上漲,相比碳配額出現價格倒掛現象。這將為林業碳彙項目開發提供更高的經濟激勵,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包括林業碳彙在內的納入首批方法學項目的開發和交易,促進林業碳彙的發展。作為CCER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林業碳彙在CCER市場重啟後預計將迎來快速發展期,市場預計到2030年森林碳彙交易整體市場規模有望達1344億元。

從未來發展看,根據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政策規劃,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24.1%,到2030年森林覆蓋率25%,未來十年造林1881.6萬公頃。以新造林4.42噸/公頃每年淨碳彙量計算,新造林每年可增彙8317萬噸,按照2022年12月全國平均碳配額交易價格50元/噸計算,新造林每年可產生碳彙價值42億元。

同時,政策層面一直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彙履行社會責任。未來,可以將林業碳彙開發和生態補償制度結合起來,利用CCER和碳票等多重手段,擴大林業碳彙的受眾範圍,不斷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真正將「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任大明

編輯 白華兵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