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有變!本月你或將多兩筆錢!
假期加了班的小夥伴們
看著朋友圈
大家都在遊覽祖國的大好河山
是不是內心羨慕極了
但是!注意啦!
本月你的工資或將多兩筆錢!
快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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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9月29日、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於3倍。
具體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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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29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30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6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在調休日加班的:
調休日屬於工作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二、假期過節費
福利待遇中,除了標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為應聘者關心的“加分項”。
目前,不少公司員工福利健全,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9月、10月有需要發過節費的企業要注意在工資核算中加上這筆錢。
過節費是強製發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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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不幹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過節費需要扣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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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於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
因此,安排職工加班
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衝抵
今天是假期最後一天
節後要連上7天班
加油呀!!!
來源:央視財經、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聞坊
編輯:臧赫
責編:宋方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