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學信網顯示結業致錯失月薪4萬工作,起訴湖南師大一審被駁

來源:澎湃新聞

據此前本報報導,上海盧女士反映,自己本科畢業時湖南師範大學給她頒發了畢業證和學位證,但是學信網卻顯示為結業,導致盧女士在換工作時沒能通過公司學曆審核,錯失了月薪4萬多的工作機會。

盧女士表示,學校以她當時普通話成績不合格為由拒絕改回畢業狀態,「但我2002年畢業時我們專業根本沒有這個要求。」今年6月,盧女士將湖南師範大學訴至法庭要求學校將其學信網改為畢業。

10月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盧女士處獲悉,校方拒絕庭前調解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定,盧女士結業時間為2002年,超過了行政訴訟的最長起訴期限,依法駁回盧女士的起訴。目前盧女士將繼續上訴至長沙中級人民法院。

盧女士提供的法院行政裁定書盧女士提供的法院行政裁定書

盧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她因此沒有工作失業在家,她將繼續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據盧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行政裁定書顯示,被告湖南師範大學稱,盧女士系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1999級英語(應用英語)專業的學生,學製4年,畢業時間為2003年6月。根據《湖南師範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校行發教務字[1999]1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凡品學兼優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若需提前畢業,一般應在三年一期提出申請……」本案盧女士不符合湖南師大規定的提前畢業條件。故在盧女士2002年自行離校時,學校未授予其畢業證和學位證,屬於結業的形式。至於盧女士本人自訴所持有的湖南師大畢業證、學位證,經查並非學校依程序頒發。

對於湖南師範大學的表述,盧女士解釋到,自己確實是提前畢業,但並非自行離校,「我當時是和大四學長一起進行的考試,我還有當時的成績單,另外如果沒有依程序頒發,為什麼我的畢業證和學位證蓋了學校的鋼印?」

盧女士的代理律師甘律師表示,學校為盧女士進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註冊時未告知盧女士起訴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盧女士的起訴期限應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並且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據此前報導,盧女士在去年年底一直在尋求新的工作機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月薪4萬多的新工作,沒想到卻在最後教育信息審核的時候被卡住。」盧女士說,公司在查詢其學信網的學曆信息時發現她的大學教育顯示為結業狀態,認為她有學曆造假的嫌疑,「因為結業一般就是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才會出現的情況。」

盧女士的學信網截圖盧女士的學信網截圖

盧女士解釋道,自己當年通過高考考上了湖南師範大學的應用英語專業,是2002年的本科畢業生,「我畢業的時候沒有任何掛科,成績都是合格的,學校也給我頒發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那時候還沒有學信網這個平台。」

後來當盧女士找到湖南師範大學相關負責的老師瞭解情況,「他們一開始跟我說是我學費沒交,後來又說我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不合格沒有達到畢業要求。」對此,盧女士表示,自己學的應用英語屬於非師範專業,當年針對此專業的畢業要求並沒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達標一說,「所以我也沒有參加過普通話考試。」

盧女士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盧女士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6月2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曾致電湖南師範大學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接電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我們已經開會討論過了,得出的結論就是她當時畢業沒有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合格成績,因此無法更改結業狀態。」當記者問到學校當年為何給盧女士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時等問題時,工作人員稱其並未參加會議不清楚其中的具體細節。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